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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洛阳性奴案:制度缺失造就的苦果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30 11:49     标题: 洛阳性奴案:制度缺失造就的苦果


本文刊载于2011年9月29日《南方周末》评论版面F30。刊载标题为《洛阳性奴案 谁最该内疚》。

作者:纪许光 (南都深度报道记者 河南洛阳性奴案揭露者)



    注:在连续7稿独家报道之后,洛阳性奴案该画上一个句号了。南都此次绝对的独家报道,不仅是对“个案”的报道,由此引发的一系列专业领域的思索也应该被重视。比如,在保障民众知情权的前提下,记者该如何挖掘独家新闻并对线索来源予以保护的思考。又如,在报道恶性事件中,记者该如何把握信息披露尺度的问题。等等……

   洛阳性奴案,是一次完美的胜利。这胜利属于全体民众,民众知情权必须得到尊重。谨以本文,对事件报道进行总结。感谢在此期间对老纪和 @南方都市报 给予关注和支持的网民、读者。也感谢洛阳公安(@平安洛阳)在事后的积极配合。


  地窖、谎言、性、杀人与埋尸……发生于地下4米深处的洛阳性奴案,在被“国家机密”了20多天后,被我解密了。因为我的报道,古城洛阳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郭丛斌,在我的第三稿报道刊出后,终于打破沉默——“向全市人民道歉”。洛阳官方称,公安部在今年6月曾下发规定,对正在侦办的案件,严禁对外披露细节。但同时,他们承认“虽有保密规定,但与媒体沟通不足”,并称“愿意建立完善的、符合实际舆情需要的信息发布机制”。一切看起来都很好。我们赢了。

  为我提供信息保障的老刑警说,在那次局党委扩大会议之后,郭丛斌痛哭了40分钟。因为我的报道,8名分管副局长中,有多人可能面临必须辞职的境况。

“求你不要再写了。就到这里吧!他们知道错了。”老刑警的一席话,让我坐卧不安。不知为什么,一股莫名的“内疚感”涌上心头。绝对独家的报道在满足了读者和受众的需要之后,我从一个采访别人的人,变成了一个被采访的对象。这让我不能适应。这不是我的工作。

  实际上,我所掌握的情况远比现在已经公布的多。洛阳性奴案主犯李浩的童年、成长、家庭关系……以及那几个被解救出来后,旋即又被刑拘的女子的故事,我均掌握;2年多的时间里,那个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的地窖中发生的一切,足以让所有人震惊。可实际上,我和洛阳方面一样,对稿件进行了“保密”处理。我不能宣扬暴力、宣扬血腥。我不希望自己的稿件以这些元素作为吸引眼球的砝码。或者,这些秘密只能出现在我的回忆录里或者日后的著作里。可现在,我只能在诚实原则下“选择性披露”。所以,要说将洛阳性奴案“保密”了,我和洛阳方面一样,都是应该被指责的。

  “保密”不成反被引爆的结局,体现了我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上严重缺位。即便公安部的白纸黑字的“保密规定”对各级公安机关具有约束效力。在洛阳性奴案,仍集中体现了3个问题。其一,李浩在长达4年时间里,有计划、有预谋、完全丧失人性的作案,当地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失察”的问题。毕竟,凶案发生在你的管区,你就得负责。否则百姓之安全,何以保障?其二,按照洛阳警方的说法,案件侦破之后,也因“防止模仿犯罪”和“太过血腥”的考量而未作信息披露。那么,作为公安机关和新闻机构,该如何适度公布信息?制度上如何保障和健全呢?很可惜,我们没有答案。其三,作为新闻记者,该如何在“诚实写作”原则下披露新闻事件而又能兼顾保护消息源(线人)?很遗憾,我们没有立法。

  在洛阳市公布的被停职处理的4名警界高层中,并没有我的线人。从这个层面上说,我的确成功了。文字信息显示,这些人被停职,系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可信息披露制度的缺位给我们双方带来的苦果是显而易见的——身为记者,我们的这种挖掘和报道,没有立法的支撑,我们很无力。这也就是为什么当我遭质问“谁给你报的料”、“你这是在侵犯国家机密……”时,忙不迭地发出求助微博的原因。我担心,在谈话过程中自己“被消失”。这不是玩笑,更不是“炒作”。这样的先例已经不止一次的发生在这块土地上。我也有妻儿、父母。我也会害怕。

  在我的对面,曾经试图“保密到底”的洛阳官方最终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们需要以一位干了一辈子公安工作的局长的眼泪和检讨,来为事件“买单”。我想,我的那种莫名的“内疚感”大概是这么来的——郭局长乃至整个洛阳警方中很多人的职业生涯因为我的报道,而平添了一份“不光彩”。可是,这不是我报道“洛阳性奴案”的初衷。我的职业属性里,从来都有一种特殊的基因。那就是“冷血”。习惯上,我们叫它“冷静”或者“客观”。所以,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这一点上,我没有选择,即便可能面临危险,我也不能退缩。这就像洛阳警方侦破和解救被囚禁的女子一样——我们都是职责所在,使命使然!

洛阳连日的大雨已经停止。我也将继续出现在下一个新闻现场。我真的希望,那种潜意识中的对抗和排斥,不要再出现在我们之间。民智已开,在一个信息爆炸的年代,是没有什么“机密”可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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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30 11:53     标题: 河南洛阳“性奴”事件调查:恶男挖地窖囚禁坐台女 杀两人



  罪恶发生于深夜零时。洛阳连日的雨水无法冲逝发生在地下4米深处惊魂大案。消防兵转业的34岁当地男子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瞒着妻子秘密在外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地窖并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本月初,该案因一女子的举报电话,而告破。洛阳警方从地窖中,成功解救出4名歌厅女,同时,还有2具尸体被挖出……




    “卖淫女”举报引爆离奇大案

    洛阳刑警郑胜利说,干了一辈子刑侦的他永远无法忘记本月初市局指挥中心转来的那个电话。因为这个电话,4名年轻女子的命运发生巨大转变———震惊洛阳警界的“李浩囚禁性奴”案因此引爆。

    郑胜利说,本月初,23岁的女子小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趁着被强行带出卖淫的机会,刚刚从“大哥”为她构建的一个地窖中逃离。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和另外5名姐妹被诱骗绑架后,沦为“大哥”的性奴。

    “其间,‘大哥’还杀了两个人。”小晴的话很快引起洛阳警方重视。由洛阳市分管刑侦工作的多名警界高层坐镇。针对这一案件的专案组当日宣告成立。随后的两天时间里,警方出击,解救了小美、丹丹、可可等女子。

    据接近专案组的一名知情人士透露,案发现场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附近的一个小区。被囚禁人员成功解救后,按照女孩子们的描述,警方在本月6日及稍晚的时候,在囚禁女子的地窖中,又陆续挖出两具尸体。

    “大哥”深夜诱骗坐台女外出

    按照被解救女子的描述,洛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侦查支队很快锁定了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浩为重大犯罪嫌疑人。案发仅48小时后,洛阳警方成功将试图外逃的李浩抓获。

    据郑胜利等人描述,李浩祖籍河南南阳市新野县,现年34岁,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经警方调查,李浩已婚,且与其妻子育有一子。其妻为无业人员,较李浩年轻10岁。(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以‘包夜外出’为名,分别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K T V诱骗了6名女子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附近的小区。将这些女子绑架,并带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长期囚禁,并进行性侵害。”

    一名不愿具名的当地警方人士介绍说。李浩用于作案的场所表面看是一间隐藏于居民楼中的地下室。该地下室为李浩4年前从别人处购得。由于面积不足20平方米,且小区老旧,价格并没有难住经济条件一般的李浩。随后,李浩开始挖掘地窖。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挖地窖、运土石方,行动均在深夜进行,周围邻居甚至毫无察觉。

    而李浩诱骗坐台女子的时间,也多发于深夜零时以后,这更为其长时间作案提供了“隐性保护”。

    女子见到民警放声大哭

    南都记者昨日实地走访该现场发现,涉案小区位于原凯旋东路派出所附近,地下室十分隐蔽,仅有的一扇窗户已经被封闭,从外面根本无法窥探内中详情。而涉事小区的住户们,均表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大案子”。(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据可靠消息,李浩用于作案的地窖位于该储藏室地下4米深处。警方内部人士介绍说,很多参战民警被李浩的精心设计所震撼。地窖共分为4个部分,首先是一个直径大约为60厘米的洞口。在下到洞口之后,向左即是一条仅够一人爬行穿过的隧道,爬过隧道之后,里面是两间小房子,由于位于地下近4米的地方,潮湿和酸臭之气扑鼻而来。

    “几个女孩子日常的吃喝拉撒都在里面,又是在地下。那味道能好得了吗?”郑胜利摇头道,民警穿越横向的隧道进入地窖之前,被囚禁的几个女孩子以为是“大哥”回来了,还喊了一声:“大哥,你可回来了。”直到确定来者系洛阳民警,女孩们才放声大哭。

    民警搜索地窖后发现,李浩挖出的地窖共分为两个小间。让他们惊讶的是,被囚禁的女孩子身边还配备了电脑。

    “当然,电脑是不能上网的。那只是李浩给女孩子们看影碟、打游戏的工具”,郑胜利和其同事介绍说。女孩们被解救后,民警按照掌握的情况,在地窖的两个角落中,先后挖出两具尸体,据初步分析,死亡时间应该在1年以内。(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被囚女子相互妒忌引发血案

    警方侦查后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浩在将6名女子诱骗、囚禁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且平时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女孩子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常常以“晚上谁能陪大哥睡觉”而发生争执。时间一长,女孩子们都喜欢叫李浩为“大哥”、或者“老公”。

    “大约1年前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在此之前,为了“杀一儆百”,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后,也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南都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因为协助李浩打死同伴并掩埋尸体,被解救的4名女子中的可可,刚刚走出地窖就被关进了看守所。其他3名女子目前已经被警方妥善安置,等候进一步处理。

    “这些女子被囚禁的时间跨度很大,最长的有两年之久,最短的也有3个多月了。”郑胜利说。被囚禁期间,李浩对这些女孩的控制是极为严密的。除了连续几道铁门,为了防止女孩们“有力气外逃”,李浩往往两天多时间才给被囚禁的女孩们送饭一次。

    “大哥”试图逃离洛阳时被抓

    郑胜利等人告诉南都记者,李浩在被抓获后,自知罪恶深重,表现配合。目前被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案件之所以能够告破,皆因李浩“手紧”。

    “这个李浩,平时遇到经济紧张的时候,偶尔也会放出一个表现‘ 听话’的女子,由其介绍到洛阳市区卖淫并获取嫖资。”接近专案组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事发当天,李浩带着“妹妹”小晴再次外出卖淫,小晴趁李浩不注意成功逃跑,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述的场景———小晴报案后,引爆了离奇大案。

    这名工作人员说,李浩发现小晴逃跑后,意识到案情败露。于是,前往妹妹处,将自己这些年作案的经过和妹妹“倾心交谈”,并从妹妹处获得外逃路费。在试图逃离洛阳时,被民警抓获。

    南都记者发稿前从当地获悉,目前警方针对被解救女子的家属联系工作已经取得重大进展。考虑到李浩作案手法异于常人,警方将考虑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谎称在外“兼职”长期隐瞒妻子

    据郑胜利等人介绍,李浩囚禁女子之所以长期被隐瞒,除了其作案时间多于深夜进行、隐蔽性强之外,其已婚的妻子对其所作所为几乎一无所知。

    “据李浩供述,他购置该地下室并开挖隧道、地窖一事,其妻几乎完全不知情。李对其妻子谎称,在外面找了一份‘帮人看大门’的兼职工作。因此,每个月中,李浩可以有近半个月时间与‘妹妹’们在一起,而无需回家。”接近专案组的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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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30 11:54

这件大案差一点就被“河蟹”掉了,幸亏还有如此负责任的记者。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30 14:40

真是这样,要是没有这样的记者,我们没办法知道,就比如当年高州的那单案子……我还是不要说了,不想被和谐。bq143
作者: 走先    时间: 2011-9-30 14:50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这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特有恶性事件,bq173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30 16:05

妓奸局的真够牛!!!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9-30 16:44

引用:
原帖由 走先 于 2011-9-30 14:50 发表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这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特有恶性事件,bq173
你孤陋寡闻了,没听过美国“禽兽”父亲监禁QJ自己的女儿并使其生下几个“孙子”的事吗?
天下真的很大,任何离奇的事件在任何地方都有可能出现,比如几十年没发生过刑事案件的挪威最近怎么了?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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