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亲权(Parens Patriae)来自于拉丁语,其字面上的含义即“国家家长”(Parent of the Country),传统的含义则是指国家居于无法律能力者(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君主和监护人的地位。国家亲权是从父母亲权中逐步脱胎而来的,这一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时期是绝对亲权时期。在这一时期,家庭事务完全由父母(主要是父亲)负责,父母对子女具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国家并不予以干预。第二时期是国家亲权辅助父母亲权时期。在这一时期,父母仍然享有对子女的管教权力,但这种绝对的亲权开始受到限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