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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9 17:07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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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9 17:12     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协税员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粤地税发〔2011〕159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协税员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地税部门为缓解因日益繁重的税费征管工作任务造成的人力紧缺状况,通过聘请协税员辅助税费征管及提供纳税服务的办法,较好地完成各项税费征收任务。协税员队伍已成为全省各级地税部门不可或缺的补充力量。然而,在协税员的管理使用上,各地还普遍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此,省局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协税员管理的指导意见》,现下发全系统执行。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和细化管理办法及措施,促进协税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及作用的发挥。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局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22日印发

打字:卜翠玉                        校对:人事处  唐雪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协税员

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地税系统协税员队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关于协税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及管理机制

(一)基本原则。协税员管理坚持“以人为本、规范操作”的原则,以建立健全协税员聘用、使用、管理、奖惩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为核心,以提高协税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为重点,完善管理机制,强化风险意识,严格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协税员队伍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管理机制。省局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协税员使用管理的指导,负责各市(区)局及省局直属征管单位协税员用工指标的核定和下达。各市(区)局负责本地协税员用工指标的管理、聘用、培训以及工作协调等。县(市、区、分)局等基层单位负责协税员的日常管理、考核以及直接聘用的协税员工资福利的发放等。

二、关于协税员的工作性质及范围

(三)严格规范协税员的工作性质及工作范围。协税员是指在全省地税系统基层单位协助税务人员从事税、费资料的受理,文书录入、打印、发放,资料档案的整理、归档以及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等非执法性事务的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

协税员在税务人员的指导下,可从事以下工作:协助税务登记受理、录入与证件打印发放,外来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工作;协助税费申报的受理、相关资料录入以及票证打印,协助税费征收员组织税款和社保费的前台征收;协助办理纳税(缴费)人涉税(费)申请事项的受理、录入以及相应的税务文书打印发放工作;协助税收管理员进行税费催报催缴和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协助征收管理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存档保管;协助办理纳税服务相关事项;协助办理其他非执法、非现金收付的事务性辅助工作。各用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安排协税员工作,不允许协税员从事发票核定、保管及核销、税票管理、纳税核定、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税收计会统、税费统计和税务检查等工作。

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协税员工作风险的监控和防范。协税员需要操作大集中、OA以及统一工作平台等办公系统的,由各市(区)局单独编列操作代码,严格按照工作范围开放操作权限,确保工作开展有序,风险可控。

三、关于协税员的使用管理

(四)严格规范协税员的用工指标管理。协税员用工指标由省局按照“统一测算、严控数量”的方法核定到各市(区)局及省局直属征管单位,实行统一核定,适度调剂,分级管理。各市(区)局必须在省局核定的协税员用工指标范围内使用协税员。如省局下达的协税员用工指标确难满足本单位基本需求,可向省局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省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超指标使用协税员,违反规定超指标使用的,超标部分的协税员一律予以清退,并对相关领导问责。

各市(区)局在省局下达的指标范围内根据实际分配所属县(市、区、分)局用工指标。县(市、区、分)局因特殊情况需要超标使用协税员的,必须向所在市局提出增人申请,由市(区)局在本市指标中予以调剂;减少协税员使用数量的,要报市(区)局备案。

(五)严格规范协税员的用工方式。协税员的用工方式以劳务派遣和使用政府聘员为主、直接聘用和通过协税护税机构聘用为辅。

劳务派遣是指地税部门作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作为用人单位,与协税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将协税员派到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管理使用,由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使用政府聘员是指政府为用人单位,向协税员支付劳动报酬,与协税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将协税员派到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管理使用。

协税护税机构聘用是指由政府保障经费,向协税员支付劳动报酬,接受地税部门管理的协税护税机构作为用人单位,与协税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直接聘用是指地税部门作为用人单位,向协税员支付劳动报酬,直接与协税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各市(区)局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力争多使用政府聘员,该部分协税员可不占市(区)局的协税员用工指标。本指导意见下发后,新聘用协税员原则上采取劳务派遣或使用政府聘员的用工方式;原直接聘用的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稳步过渡调整为劳务派遣或使用政府聘员的方式。

(六)严格把握协税员的聘用。协税员聘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聘用程序,经过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择优聘用。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聘用协税员的,由相关市(区)局与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组织;使用政府聘员的,由相关市(区)局协同地方政府组织。

聘用的协税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财税、会计、审计、中文、法律、管理等一项或多项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技能;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新聘用的协税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5周岁。

(七)加强协税员的合同管理。协税员一经聘用,属劳务派遣的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协税员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属地方政府聘员的由地方政府与协税员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属协税护税机构聘用的由协税护税机构与协税员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被聘用人的职责、工作任务;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须经政府劳动人事部门鉴证。劳动合同书一式四份,协税员本人、用工单位、审批部门、本人档案各一份。

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的,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

(八)加强协税员的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用工单位承担协税员的日常管理责任。各市(区)局和用工单位要以人为本,加强协税员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将协税员队伍纳入各级党、团、工会管理工作中,保障其正当权益,增强其归属感。加强协税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人文关怀,根据协税员特点组织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各市(区)局及省局直属征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协税员工作着装。可在税务制服的基础上,在肩章或臂章上与税务制服有所区别。协税员在非工作时间不得穿着制服,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协税员制服的管理。

用工单位必须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对使用的协税员建立人事档案,将协税员考核、工资变更、合同签订情况以及休假、计生、外事、奖惩等资料及时归档。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发协税员信息管理应用模块,将协税员人事信息管理纳入现有的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协税员信息档案。

四、关于协税员的教育培训及福利待遇

(九)切实加强协税员的教育培训。各市(区)局和用工单位要加强协税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上下联动、互相配合的培训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教育培训职责,确保协税员的培训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考核、有保障。要将协税员的教育培训列入年度规划,紧密结合协税员的工作性质,有针对性地加强协税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协税员的岗位技能、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协税员培训包括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上岗培训为上岗前的脱产培训,由各市(区)局在协税员的试用期内组织进行。在岗培训由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在岗脱产培训和在岗在职培训,培训时间由各市(区)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协税员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协税员参加培训学习的情况、学习成绩应作为协税员工作考核的内容。

省局教育培训部门牵头组织编撰协税员培训教材。协税员培训内容以省局统一编撰的教材为主,各市(区)局自选内容为辅,基本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心理疏导和职业道德;《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税费、征管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服务礼仪、服务技巧;其他提升岗位素质和能力的内容。

(十)规范协税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协税员的工资福利保障由各市(区)局及省局直属征管单位进行统一。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设置设全工资福利项目和名目。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并结合考核落实奖惩。工资福利水平由各市(区)局及省局直属征管单位根据当地其他部门同类岗位水平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可作适当提高,所需经费由各用工单位自行解决。

协税员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的次月起按不低于试用期工资的标准核定每月基本工资额,同时可根据协税员在岗服务的年限长短发放金额不等的在岗服务年限津贴。用工单位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每年确定一次,缴存基数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聘用协税员的,由用工单位统一支付劳务派遣单位用工经费,按照法律规定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福利待遇。国家法定节日补贴由用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标准发放。协税员按照国家的规定享受假期,假期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协税员的考核奖惩及解聘

(十一)建立健全协税员的考核激励机制。对协税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市(区)局和用工单位负责。各市(区)局和用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实行绩效管理,全面考核协税员的政治表现、工作作风、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从税等方面情况。协税员的考核分为日常绩效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日常绩效考核为基础。

日常绩效考核一般由协税员用工单位采取量化方式,每月、季对协税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定期考核、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

定期考核一般由用工单位在半年、年终时结合绩效考核对协税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累计两次考核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人员须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或予以辞退。

考核结果应及时归入协税员个人档案,报市(区)局相关部门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协税员本人。各市(区)局每年应对各协税员用工单位用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协税员的指标使用、经费开支和考核情况等。

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考核优秀,获得纳税人广泛好评的协税员个人及协税员集体,用工单位应予表彰奖励;由各市(区)局按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制定相关办法,组织实施。

(十二)建立健全规范的协税员解聘机制。各用工单位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严格规范的协税员解聘机制,加强协税员的监督管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与协税员解除、终止合同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协税员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或合同期满提出不再续订的;(2)合同期满用工单位不再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3)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与协税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派遣的;(4)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应当与协税员解除合同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协税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3)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6)工作作风散漫,工作态度差,1年内被纳税人有效投诉2次以上的;(7)对外泄漏纳税人有关资料或税务工作秘密,情节严重的;(8)经查实有向纳税人“吃、拿、卡、要、报、借”等行为的;(9)经查实勾结或教唆纳税人进行涉税违法行为的;(10)其他情形影响比较恶劣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协税员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协税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终止合同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协税员经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被评定不合格的;(2)协税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的;(3)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内容达成一致的。对以上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的,以及用工单位与协税员或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向协税员支付经济补偿。

协税员主动辞职的,需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由用工单位对其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做好财产清理和工作交接。用工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应长期保存备查。

各市(区)局和用工单位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切实完善配套制度,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协税员管理,促进协税员队伍健康发展和工作质效全面提升。本指导意见下发后,原《广东省地税系统涉税岗位编外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粤地税发〔2007〕158号)同时废止。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9 17:13

楼主,这样好难看,我帮你放出帖子上面来了。不过你发这样的东西上来干什么?bq132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30 09:34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快删掉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30 09:51

没关系吧,这个不予公开应该是对系统外而言的,我们这个论坛只能够在地税系统内看到的,发在内部论坛也不算对外公开呀。不过奇怪的是楼主你发这个东东干什么呢?bq134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30 15:23

什么管理不管理的!
们所担心的只有一个问题,就是工资。。
几百块,能干什么,够老板们吃一次饭吗?
国家单位,唉!让协税员的童孩们受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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