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8.48.x 于 2012-2-28 10:22 发表 按照李爱梅的理解,高院撤销中院的死刑判决,是因为案件中存在3大疑点,首先是现场留下的血型是O型,而李怀亮是A型血;其次被害人解剖后,留在体内的精液与李怀亮的不符;最后,现场的鞋印也跟李怀亮对不上。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60.32.x 于 2012-2-28 11:17 发表 由此可见,作案者肯定另有其人啦,被害人家属的固执只会让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