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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丈夫隐瞒乙肝病史妻子起诉要赔偿被驳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2-5-20 16:17     标题: 丈夫隐瞒乙肝病史妻子起诉要赔偿被驳


@卢诗翰:#丈夫隐瞒乙肝病史妻子起诉要赔偿被驳#
这条话题上了热搜第一,所有人众口一辞批判这就是骗婚是欺诈,并且有很多人呼吁婚前强制体检。我非常高兴,显然这两年大家的法律意识都有了极大的进步。

因为就在前两年,在这块领域有一个影响非常非常恶劣的案子,那就是 2016 年的女子艾滋隐瞒案。
2016 年,一女子在婚检已经查出了艾滋的情况下,进行了隐瞒,导致婚后丈夫被感染。
然后丈夫直接将当地医院和疾控中心告上法庭,认为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

那么当地医院的理由是什么呢?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在没有患者同意情况下,医生无权将实情告诉他人,按照法理来说,确实应该告知其配偶,但是,—— 婚检时男子与未婚妻尚不是夫妻关系”

绝吗?
我就是为了结婚所以才来婚前体检
结果你告诉我只有结了婚是法定配偶关系才能被告知结果
你这是卡 BUG 呢?

所以今天这个案子被驳不是个例,这块的荒唐案例不少。
事实上不止一位医生说起过婚检中配偶知情权与病人隐私权的边界问题。长久以来这块的模糊也导致了很多人被坑。
甚至光我这边就因为呼吁婚前强制体检吵过不止一次,总有人打着尊重病人隐私的道德旗帜而忽视另一方的安全。

所以,今天这个话题上了热搜我认为是非常有意义的,大众不妨趁着一个机会,呼吁婚前强制体检措施重新回归。
同时,我也认为,婚前体检这个过程中,病人隐私权应该且必须要为配偶知情权让步。
病人的隐私重要,但对方的生命安全同样重要。

任何打着隐私权名义阻拦婚前强制体检措施的,我认为都是对大众安全的不负责任,是慷他人之慨。

不光要谴责,还要推动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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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habbs.w1.luyouxia.net/bbs/attachment.php?aid=219887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2-5-20 17:03

我也奇怪,你说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可以,没问题!
但是,你应该说明,对方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
不能说明说明病,但是做一个提醒没问题吧?
个人觉得那些人就是心理有问题!就想看别人热闹!
这种人,心,脏!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2-5-23 08:46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86.68.19.x 于 2022-5-20 17:03 发表
我也奇怪,你说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可以,没问题!
但是,你应该说明,对方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
不能说明说明病,但是做一个提醒没问题吧?
个人觉得那些人就是心理有问题!就想看别人热闹!
这种人,心,脏!
对对对,然后这些人要么对别人说自己是啥病,要么一律按艾滋病处理是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2-5-23 08:53

应该出一个规定,双方认定进行的检验属于婚前检查的,检验结果双方都有知情权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2-5-23 09:18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86.96.202.x 于 2022-5-23 08:53 发表
应该出一个规定,双方认定进行的检验属于婚前检查的,检验结果双方都有知情权
艾滋病、性病双方都是有知情权的,就是乙肝没有,所以这次争论的重点就是要不要扩大那个知情权的病的类型范围,如果扩的太大也有可能有问题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2-5-23 09:19

在过去,婚检报告是要告知对方的。
保障隐私权,禁止将婚检报告告知本人以外的人,这个是新规定。

我建议各位如果对新规有意见的,多多向人大提出建议,另外多发这些不告知的坏处让大家知道,只有提议支持人数过半才能改变这种全国性规定,把规定又改回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2-5-23 09:33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86.48.128.x 于 2022-5-23 09:18 发表

艾滋病、性病双方都是有知情权的,就是乙肝没有,所以这次争论的重点就是要不要扩大那个知情权的病的类型范围,如果扩的太大也有可能有问题的。
很遗憾,婚前检查如果查出性病,男朋友/女朋友也是无权知道的,医生只能告诉患者本人。(否则医生违规。当然违规的医生还是有的,毕竟胎儿性别告知也违法,还是有医生暗示告知。)
当然,民政局登记婚姻的时候,要求你承诺没有不宜结婚的疾病。
如果有艾滋病又作出虚假承诺的,算“故意传播疾病”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责任的疾病也追究民事责任,同时撤销婚姻。
不过我个人觉得,自己都被传播恶性疾病了,就算对方坐牢、诚信惩戒,又怎样?自己该受病痛折磨的还是受病痛折磨。不过这是国家定的决策,我也不好反对。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2-5-23 10:01

还不是为了提高结婚生育率想出来的骚点子,终会被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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