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帖由 Guest from 86.68.19.x 于 2022-5-20 17:03 发表
我也奇怪,你说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可以,没问题!
但是,你应该说明,对方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
不能说明说明病,但是做一个提醒没问题吧?
个人觉得那些人就是心理有问题!就想看别人热闹!
这种人,心,脏!
原帖由 Guest from 86.48.128.x 于 2022-5-23 09:18 发表
艾滋病、性病双方都是有知情权的,就是乙肝没有,所以这次争论的重点就是要不要扩大那个知情权的病的类型范围,如果扩的太大也有可能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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