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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借用厕所遭拒,就因所谓的“安全”考虑?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4-9 11:50     标题: 借用厕所遭拒,就因所谓的“安全”考虑?



  新闻:近日,广州市民夏女士的3岁女儿上幼儿园途中突喊肚子痛,要上厕所。由于找不到公厕,夏女士便向附近的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借用厕所,遭到工作人员拒绝。此前广州市司法局官方微博就此回应,办公区域不是公共厕所,如果每个人走到那里都说肚子疼,借厕所用,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4月4日中国广播网)

  这条引发争议的微博很快被删除了,取而代之的是对不近人情、拒借厕所的批评和“反思”,算是对“汹汹”舆论的积极应对。

  借厕所是件再小不过的事,为不借厕所检讨 “社会公德心”,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就是即使在如此小的事情面前,都不可以作出正常的判断,至少是作出超出一般人预期的行为,本身就是个问题。

  再看司法局的“安全隐患”解释,事实上,在那套安全逻辑里,错得并不离谱。如果小女孩的先例“广为散播”,办公区域也不是没有沦为厕所的可能,再说呢,还有些“心怀不轨”的人更是防不胜防。不过,在一个3岁小女孩面前,这套逻辑似乎极为滑稽。

  大多数人对此事的不认可,集中在相关人员的不通人情,并总体理解办公场所与一般公共场所有所区别,不能擅自进入。安全隐患、安全原因、安全因素,以“安全”为核心的拒绝、不同意等等将权力与公众隔离,与此相关的事例也不少。但对比一些国家可以随便参观的行政机构,如此森严的安全戒备真的完全出于必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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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habbs.w1.luyouxia.net/bbs/attachment.php?aid=27511


作者: 繁星    时间: 2012-4-9 17:14

晕~~~~~~~~~~~是什么世道啊?bq138
作者: 漠阳子    时间: 2012-4-10 09:03

还是法律服务大厅,这点小事都不能方便突然遇急的人,还能服务什么??建议取消这个机构,否则,会继续替政府和国家抹黑!!!
作者: 逍遥快乐    时间: 2012-4-10 09:40

引用:
原帖由 漠阳子 于 2012-4-10 09:03 发表
还是法律服务大厅,这点小事都不能方便突然遇急的人,还能服务什么??建议取消这个机构,否则,会继续替政府和国家抹黑!!!
楼主说得对,一点小事都这样,还能服务什么呢?bq136 bq136 bq136 bq110 bq110 bq110
作者: 红星强子    时间: 2012-4-10 10:50

"安全隐患"为借口,实际是一种强权和不近人情的做法!bq112 bq112 bq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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