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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某富人因丑陋习惯自投美国法网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4-17 09:35     标题: 中国某富人因丑陋习惯自投美国法网


    国人确实有一些陋习,尤其是某些富人,手中有了几个钱,不知道自己行老几,视金钱为神灵,在现实中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按法律办事,而是习惯于用钱开路、用钱摆平。富人的这种丑陋思维习惯与少数贪官相配合,搞乱了中国的法律秩序,破坏了社会公平,因此成为政府坚决打击的对象。可是,如果将这套丑陋的习惯搬到美国,除了丢人现眼之外,还会罪加一等,可谓自投罗网。

    中新社休斯敦4月14日电 美国艾奥瓦州21岁的中国留学生唐鹏(音译)被控于2周前以租房为借口强奸女房主,被捕后他没有认罪。他的父母赶赴美国后试图贿赂受害人让其改变口供,也被警方起诉。看了这段报道,真的让人颜面顿失,中国的某些富人把脸都丢到美国去了,国人确实需要提高素质。

  瞧这一家子的丑陋表演。受害人向警方表示,3月29日晚8时许,唐鹏以租屋为由到西顿街看房,当女房主向他展示公寓卧室时,唐鹏将房门锁上,试图将受害人双手绑在她背后,并用毛巾堵住其嘴巴,强迫她关闭手机,然后对她实施了性侵犯。据称,唐鹏威胁该女子“最好听话,我身上有刀”,他还拍摄了受害人的裸照,声称如果她打电话报警就将照片公布到网上。在受害人的协助下,警方24小时内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并在其公寓搜查出手铐、刀、女士胸罩和内裤、避孕套盒及开锁工具书。

    儿子是如此德性,父母却也没有什么素养。儿子强奸事发之后,其57岁的父亲和49岁的母亲李某(音译)立即赶到艾奥瓦州。他们不是尊重美国的法律,而是按照自己的丑陋习惯行事,对人宣称会找到指控儿子强奸的女子,“劝说”其改变口供以获得一些报酬。结果是,美国的当地警方逮捕了唐的父母,一家人在美国的监狱里团聚。

     唐鹏已被控一级绑架罪和强奸罪,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终生监禁。不仅如此,美国法律规定,贿赂证人或陪审团成员将加重对其罪行的指控。唐某人的行为,不仅自做自受、自投美国法网不说,而且有可能加重儿子的指控,真是丑陋得不能再丑陋了。

      显然,这一家人思维习惯是一致的,那就是一切用钱开道。也许他们在中国就是如此办理的,还有可能尝到了甜头,占了便宜。也许,在他们的潜意识当中,法律不足畏,有钱能通神,所以儿子强奸女房主之后,拒不承认,目的可能就是等待其父母到美国“用钱打点”,开脱自己的罪责,逍遥法外。其父母也可能立即想到在人生地不熟的美国,只能“用钱开道”,才能把儿子从监狱里“捞出来”。于是,这对夫妇到了美国之后,将自己的设想付诸行动,自然是自投美国法网。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4-17 09:36

真是好笑,真以为是天朝,用点钱就可以藐视法律了。bq136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4-17 09:49

唉,美国对他们来说,真是万恶的资本主义地狱。
作者: SDCC    时间: 2012-4-17 16:20

鸟大了什么树都有。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4-17 16:27

准备移民的天朝子民要调整好心态,人家发达国家是没有潜规则,很难走后门的。bq133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4-17 17:02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8.48.x 于 2012-4-17 16:27 发表
准备移民的天朝子民要调整好心态,人家发达国家是没有潜规则,很难走后门的。bq133
人家发达国家是“明”规则的,要向法院申请庭外和解,实际也是用钱解决,可参照克林顿和莱温飞机那个案件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4-18 08:30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60.32.x 于 2012-4-17 17:02 发表

人家发达国家是“明”规则的,要向法院申请庭外和解,实际也是用钱解决,可参照克林顿和莱温飞机那个案件
明规则好呀,不会导致那么多特权。以前读书的时候觉得资本主义什么都讲钱,太没人情味了,现在才发觉,原来什么都讲人情味,不讲究规则,那才是真真正正的没人情味。
作者: king2001a    时间: 2012-4-18 16:10

最好一家人终生监禁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4-19 08:35

入乡随俗这句古训都忘记了?在天朝就要拉关系、走后门,法律是留给没本事的傻佬看的,在米国这样还行么?bq147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4-26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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