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法官因“眼花”而错判,古今中外有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4-20 16:23     标题: 法官因“眼花”而错判,古今中外有吗?


今天《中国广播网》一篇题为《肇事司机致3人死未赔偿获轻判法院称眼花判错》的文章,再次让我们看到了中国现代司法的神奇和“不可思议”,看到了一个或许古今中外都不可能出现的荒唐案例。

该文介绍,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造成三死两伤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陕县法院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由,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两年。

陕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水涛认为:是负责审理该案件民事部分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赔偿证明”,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



现在的一些基层法官,原本就是法盲,上学学的不是法律专业,上班后又不愿意潜心学习法律知识,原本高中、中专毕业,上班后弄个党校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在法院系统通过内部考试就变成了法官。这些“法盲法官”,因为糊涂。所以胆子也一个比一个大,平时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这也是造成上访不断的一个重要原因。

就陕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这位副庭长而言,极有可能就是这样一名“半路出家”的法官,案件落到他的手中,就容易变成“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了。

但笔者还是坚决不相信该副庭长仅仅因为“眼睛花”,未看清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出具的赔偿证明而轻判,因为一个案件的最后审判结果,法官一个人是无法定夺的,必须通过审判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等环节,法院院长还要在审判结果上签字。一个人“眼睛花”还有点可信度,因为“昏庸法官”事实存在,但如果该法院众多法官、院长都“眼睛花”,就就丝毫没有可信度了。

再说,一件官司的结果,往往会影响当事人的一生,法院绝不敢拿案件当儿戏,不可能在没有看清案件相关内容的情况下就草率判决,况且还要顾忌原告提出异议?

因此,笔者宁愿相信该副庭长是有意袒护当事人,故意轻判,而其他关节也都事先被当事人“打通”。

从报道的内容看,或许正好证明了我的判断。因为受害人并未及时知道判决结果,而是在判决宣告后的20多天后,通过聘请律师,才从陕县法院索要了刑事判决书的复印件。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判决宣告后,法院应当及时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不难看出,法院之所以不给案件当事人送达判决书,不可能又是遗忘了,恐怕是担心受害人看到判决书上“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之后,会揭穿他们的枉判行为。

因此,副庭长水涛声称自己“眼睛花”,无非是枉判败露后的口不择言。但他敢于如此荒唐地为枉判找理由,又分明暴露出该院视严肃法律如儿戏的现状。



图片附件: 1.jpg (2012-4-20 16:23, 25.85 KB)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26
http://hahabbs.w1.luyouxia.net/bbs/attachment.php?aid=27865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4-20 16:44

在群众的心目中 ,在有些人眼里,“法律顶个球。”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4-23 08:33

法律顶个屁!建议将所有的法律全部改成潜规则,这样一来执行的力度肯定比现在好。
作者: 红星强子    时间: 2012-5-31 10:18

在某些人的眼里永远是权大干法!bq155 bq155 bq155




欢迎光临 BBS (http://hahabbs.w1.luyouxia.net/bbs/)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