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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官如此逻辑:被害人反抗,凶手免死;不反抗,凶手死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6-6 14:59     标题: 法官如此逻辑:被害人反抗,凶手免死;不反抗,凶手死刑?


    大二女生在教学楼厕所被同校大四男生猥亵,在反抗逃脱之中竟遭对方残忍杀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此案一审宣判中,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所以这么判, 法官的解释是“被害人激烈反抗”。这个判决结果,在网络上迅速掀起质疑狂潮:如此判决,到底是法院枉法轻判还是依法留情?(新华网广州5月27日电)

    看了这则报道,让人毛骨悚然,竟然还有这样的逻辑,法官要为凶手开脱,也得想出勉强说得过去的理由,怎么这样赤裸裸地把凶手杀人的责任推给被害人呢?本人认为,这是云南李昌奎案的翻版,而且此案的法官比云南高院的某些法官更加荒唐和可恶。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因求婚遭拒后泄愤报复,强奸、杀害同村女青年王家飞,为灭口,又将王家飞年仅三岁的弟弟王家红杀害。极为荒唐的是,中级法院判决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可是云南省的某些高级法官为了树立20年后的样板,硬是改判死缓。在舆论强烈质疑之下,云南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于2011年8月25日作出再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强奸罪所判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9日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李昌奎执行了死刑。

    从李昌奎案的审判过程看,法官与罪犯家属之间没有特殊关系,也就是说没有发现法官从中收受贿赂的情况,李昌奎案失误的原因在于,是基于荒唐逻辑作出的荒唐判决,法官没有依法判案,而是依照自己的理念判案。但是,“虐杀少女凶犯死缓案”的法官则有许多说不清、道不白的情形,存在故意纵容罪犯的嫌疑,因为法官举出免死牌的理由极为荒唐,甚至有些助纣为虐。网友们怀疑背后有文章。

    法院之所以举出免死牌,法官的解释让人不寒而栗、胆战心惊,之所以判处凶手死缓,是因为“被害人激烈反抗”。按照法官的逻辑,贵州女孩小米(化名)在遭遇凶手猥亵时,只能逆来顺受,应该乖乖顺从凶手,任其侮辱欺负,根本不应反抗。既然女孩反抗了,就是自已找死,在这种情况下就怪不得凶手;小女孩被杀死,只能怪女孩不听话,不能怪凶手残忍。也就是凶手杀人的过错在于被害人自己,而不于凶手本人。以如此逻辑思考问题的人,不是脑子出了问题,就是受了凶手家人的贿赂,否则解释不通。因为这样思考问题,缺乏起码的人性,缺乏起码的是非观念,缺乏起码的善恶判断。法官一方面认为,凶手杀死被害人,非常残忍,社会影响恶劣,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标准,一方面却极为吊诡地不判处凶手死刑,为此想出如此理由出来。

    这对这样的法官,我是不相信他是廉洁的。这样的判决,不用讨论判刑准确不准确,该不该判凶手死刑,而需要调查法官与凶手家长之间有无联系,有无收受贿赂。将凶手杀人的原因归咎于被害人,任何人都做不出来,也不敢出来,因为对不住自己的良心。此案中的法官能够做出来,能够说出来,自然不是“一般人”。有人猜测,凶手家里很有钱,有可能暗中收买了法官,只要凶手不死,凶手家长什么条件都可以答应。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6-6 15:01

从这件案是不是可以折射出一个潜原则:天朝的屁民是没有反抗的权利的,只能够逆来顺受。bq147 bq147
作者: 路在何方    时间: 2012-6-6 16:05

威!!!!!!!!武!!!!!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6-7 11:41

神马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6-7 11:50

大家可以放心大胆地去集体奸JIAN杀法院女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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