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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博主提供了服务,收取了甲方的广告费,算个体户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5-12-8 15:45     标题: 博主提供了服务,收取了甲方的广告费,算个体户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






@刘掌柜深圳:说一个知识点,估计 90% 以上的自媒体博主,分不清区别是什么?

博主提供了服务,收取了甲方的广告费,算个体户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

答案是要按劳务报酬计算,特别是无场所,无雇佣员工的情形,只要认定一个不符合,就要按劳务报酬。

那按劳务报酬,跟个体户经营所得,区别是什么?区别是税率不同,劳务报酬最高税率 40%,一般大点的博主,收入会达到这个税率。个体户,最高就到 35%,而且个体户还可以核定征收,这个就更低了,甚至可以低至 1% 至 3%。

如果被查到,不应该核定的而核定,应该是劳务报酬的却走了核定征收,结果就是今天热搜的情况。

自媒体大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工作室,已经有很多都是因为这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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