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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车展童模泛滥 谁把儿童变成了消费品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1-19 12:51     标题: 车展童模泛滥 谁把儿童变成了消费品


11月16日,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汽车文化节依旧打响香车性感美女的“妙招”,但此次更让人惊叹的是那几名身着比基尼的儿童车模,引得众人纷纷围观。让小女孩穿上比基尼,与穿着暴露的车模同台亮相,模仿成人做出各种暧昧的动作,商家为何乐此不疲,是谁在消费着儿童,又是谁把儿童变成了消费品……

近年来,童模走秀愈演愈烈



  忙的时候,就像明星一样赶场

  童装发布会,找童模;开车展,找童模;网店上新装,找童模……近年来,儿童参加商业演出的情况越来越多,在一些选秀节目中,总有孩子打扮入时进行成人化表演。在不久前的武汉华中国际车展展台上,一群童模做着各种成人化表演,他们比那些美艳的成人模特都引人注目。据了解,这些孩子平均年龄7岁,最大的11岁,最小的才4岁。

  由于童模的火爆,在微博上寻找童模的广告也很多,有的商家甚至开出了半天500元的价码。一位名童模忙的时候,就像明星一样赶场,但收入也让不少大人艳羡,半天收入上千元。[详细]

  家长:为了让孩子更“大方”

  如今,“童模”已经形成规模不小的产业链。在一些电视节目中,也总有孩子打扮入时地进行成人化的表演;在一些广告中,孩子更是商家青睐的对象。而一些父母为了各自利益乐此不疲,带着孩子四处“赶场”。

  有些家长让孩子参与童模表演的初衷是,表演是为了让孩子更“大方”,殊不知,不知不觉让孩子卷入了名利场。

  有教育专家指出过度消费儿童现象普遍,与父母急功近利、攀比心理过重有关,而且不少父母缺乏对孩子的基本尊重。另外,有关部门不该对此熟视无睹、麻木不仁和默许,而应对相关单位的违规操作进行曝光和惩罚。[详细]

  实际上却让儿童成了成人的娱乐工具

  尽管父母称让孩子学习模特是为了丰富儿童的童年生活、给予儿童自我成长的舞台,但实际上不过是眼球效益、利益牟取和造星神话“三驾马车”综合驱动下的一场成人利润的盛宴。在车展活动中,孩子们在舞台上走秀,他们天真、可爱、活泼的特性成为车展的噱头,观众们以此为乐。有些商家为了吸引眼球,更是鼓励孩子衣着暴露、举止老成。在利益驱动与集体共谋下,儿童稚嫩的小脸、明亮的眼睛、丰富的表情和稚趣的语言,经由包装,成了供成年人“观看”和“消费”的对象。由此,儿童渐成为成人的娱乐工具和观赏工具。[详细]

  童模经济火热的背后问题



童模培训乱象存隐患

  如今,童模市场上产业链已成形,并初具规模。在此链条上,儿童演艺经纪公司、童模培训机构、儿童家长、儿童本身等多方关系都被置身其中。据业内人士透露,家长的功利性心态、经纪公司大肆炒作及商家品牌宣传的刚性需求等,是促成童模热过度升温的主要原因。以北京为例,一场中低端品牌的新品发布会,童模的劳务报酬一般在200元至500元之间,经纪公司或中介机构会拿走近一半报酬作为信息服务费。即便如此,各类培训机构依然风生水起,众多家长仍跟风前行。[详细]

  儿童权益受损引发系列问题

  近日,有媒体调查显示,98.9%的受访者坦言,当前社会存在过度消费儿童的情况,76%的受访者反对儿童参加商业活动。时下童模权益受损,可能出现儿童肖像滥用等情形,基于我国法律就肖像权保护仅被归属于人格权利之一,此现状将使得儿童权益请求面临制度上的困境,“童模并不能因此主张财产损害赔偿,只能申请精神损害补偿”。对于此类侵权行为,商家大多从中获取较大商业利润。相反,利益受损方通过精神赔偿请求进行主张权利,现实中太费劳力,并且难以认定,最终出现“赢了官司贴上钱”的局面。换句话说,上述略显抽象、不完备的规定,并不利于遏制儿童侵权行为的发生和权益维护。[详细]

  法律如何限制儿童被过度消费?

  我国立法未对童模现象进行规范

  我国立法目前没有对童模此种过度消费儿童的商业活动进行具体规范,未成年人普遍对社会认识不深,认知能力差,部分父母不顾未成年人的感受,安排其参加各种各样的秀,有的秀极富成人化动作,可能侵犯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没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总则中第5条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儿童车模出现在以促销为目的的车展上,并且与穿着暴露、举止轻佻的美女车模同台展示,未经未成年人的同意让涉世未深的儿童车模出现在车展上,本身就是不尊重未成年人,不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详细]

  借鉴国外做法禁止儿童参加商业活动

  事实上,禁止儿童拍摄广告或者参加商业活动,是司法领域里的国际惯例。譬如,《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规定:不得将儿童作为广告对象。加拿大魁北克政府也规定:所有广告不得以13岁以下的儿童为目标,广告不得鼓励儿童让家长去买某一商品等。而瑞典更是立法全面禁止12岁以下儿童拍摄电视广告,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禁止儿童拍广告的国家。但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从立法着手禁止出现童模现象,我们可以借鉴加拿大、瑞典等国家的法律,如在我国《广告法》等特别法上做详细的禁止性规范。当然,一部特别法的修订需要较长时间,当务之急是家长、媒体、社会要做好以下工作来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

让“童模”出现在以促销为目的的车展上,并让孩子做出极富挑逗性的成人化动作,这种商业化炒作行为不仅是对儿童身体的过度消费,更是对儿童身心的粗暴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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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蚊哥仔    时间: 2012-11-19 17:07

可悲~~就是商业炒作~~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1-19 17:35

bq147 纯粹无聊,没波没啰好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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