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philip 于 2012-12-25 11:29 发表 无条件特赦不可以! 需要有条件和强制处置 1、上缴50%-80%不再追究,(将资金用于教育事业) 2、如不上缴者一经查处从重处罚
原帖由 wencow 于 2012-12-25 11:36 发表 你是说合法贪污了,只要分账合理
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2-12-25 14:57 发表 当年香港成立廉政公署的时候,特赦,是一大利器和助力。 理想主义,书生意气,只能把事情办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