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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污染出界才上报” 如此逻辑太荒唐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9 17:24     标题: “污染出界才上报” 如此逻辑太荒唐



  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长治市境内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苯胺泄漏事故。对于民众关心的为何事隔5日通报,长治市新闻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一平说:“我们都是按照规定程序报的,并不是晚报五天。发生了污染以后,只要污染不出长治的边界,好像就不用往省里报,自己处理就行,一出边界了才需要报,再详细的我也不是很清楚。”(中新网长治,1月6日)

  什么叫“好像不用往省里报”?新闻办主任对外的措辞应该这么含混不清吗?“出了市界才报省里”,难道不出长治边界就没事?就不用往省里报吗?这个理由也太牵强了吧!如此重大的民生事件,拖着不报,不仅给诸多谣言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更给相关应急处理带来巨大难题,可怜老百姓喝了五天被污染的水都不知情,这不是在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当儿戏吗?到底是生命重要还是官帽重要?为什么总觉得越解释越恶心?这种不负责、不作为的言论都能从官员的嘴里说出来,而且义正言辞,难道他们就没觉得脸红?

  据2012年3月山西通过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水资源污染殃及本省和外省百万居民,造成人心恐慌和抢购水风潮,我想问这是不是属于重特大事件呢?是不是应该两个小时内上报省里,然后及时通告关联省市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呢?

  其实条例已经很明确很具体,问题出在了执行上。联想到2012年12月25日山西南吕梁山隧道发生爆炸事件导致8死5伤事件后,也是迟报瞒报5天,一场迟到的救援才突然展开。为何又是“山西”?为何又是“5天”,难道这也是巧合吗?李小鹏省长的“十分悲痛”、“十分愤慨”、“震惊、自责”的言论仍在耳边萦绕,瞒报迟报事故的事件再次发生,问题到底出现在谁的身上?

  不可否认,长治市联合天脊煤化工启动的应急预案,吸附清理苯胺30吨,设置多个监测点的行为,及时控制了污染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可是,38.7吨苯胺泄露,1月5日才报告给山西省有关部门,不得不让人感叹,长治市的保密工作做得可真是到家了,这么大的事故,竟然迟报省里5天,连“自己人”都欺瞒,这到底是地方政府的“失误”?还是上级部门监管的不力?

  “污染出界才需上报”不是工作方法的问题,而是工作心态的问题。这种“天塌下来自己扛”的英雄主义不要也罢。传统思维的藏着、掖着从来都是得不偿失的,反而是有关单位底气不足,肾亏心虚的表现。为什么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都“条件反射”地第一选择“掩耳盗铃”?我们是不是该认真反思一下迟报、瞒报屡屡得逞的怪异现象?

  希望有关省市进一步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惩治力度,从严从重处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以儆效尤;也希望有关单位能妥善处理苯胺污染,还百万人民饮水安全。

  污染出了市界可怕,出了心界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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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human    时间: 2013-1-10 09:01

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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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10 09:47

z习惯成自然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2-22 08:50     标题: 2

bq183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3-6 11:55

千古诸侯囯遗风,你不理我,我不理你!
作者: NOIR02    时间: 2013-5-20 12:37     标题: 回复 2楼帖子 的帖子

吐中外里的人有无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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