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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信访工作人员性侵上访人员,看点很绝!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5-13 15:38     标题: 信访工作人员性侵上访人员,看点很绝!


转自【华声论坛】



去年5月1日凌晨,49岁的江西访民赵习凤(化名),在北京久敬庄信访接济服务中心遭工作人员曾某性侵。

昨日记者获悉,二中院终审驳回曾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2013,5,11“中国青年网”《江西女子进京上访遭看守性侵续:嫌犯被判刑3年》)

凡踏上上访之路的,不管正正反反,总是在当地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而本案中的访民赵习凤,则是有冤情存在:其一、2009年,赵习凤的儿子在安徽蚌埠市固镇县遭遇交通事故,赵习凤认为儿子在未被严格确认死亡的情况下,被殡仪馆拉去冷冻,当地交警部门、卫生院和殡仪馆应承担责任。这一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其二、在另一起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责任人被判赔偿18万元,但一直未能得到执行;其三、赵习凤称,这两次官司花的6万元律师费,未能获得赔偿。为此,她很想状告有关部门和个人,但她的家庭经济状况已经无法支持继续打官司。于是,她选择了长期上访。
(我在这里得为报道标题纠正一个提法,在“信访接济服务中心”不存在“看守”,因为这里不是拘留所,上访人也不是嫌犯,所以此处的“看守”,应为信访部门工作人员。)

这就是说,赵习凤不但因失去儿子而伤心欲绝,又因处处受挫而身心疲惫,还因成为“光蛋”连状都告不起,几乎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如果不是因为心存一线希望,她何必千里迢迢赶往京城?但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她满怀着希望的北京,等着她的竟是一条防不胜防的色狼,是让她“雪上加霜”,是差点让她因此而失去一个女人最重要的尊严。

如果说赵习凤来京前的一连串境遇,已经差不多将她推上了绝境。那么,在北京发生的一切,包括嫌犯辩护人的辩词,则让人们看到了一个个“绝”得简直可以令人吐血的看点:

其一、“信访工作人员性侵上访人员”,就如是个预先经过设计的“绕口令”?光凭这个“无巧不成书”的“巧合”,就已经很绝。而在这个本来应该保护上访人员,为上访人员解决问题,起码是能够经过疏导,令上访人员一吐“冤气”的所在,竟有人不但没做这样的工作,反而打起了上访者“身子”的主意,这岂非是一个令人可以“休克”的看点?

其二、赵习凤已经49岁,这里也有一个巧合。家乡有句俗话,叫做“四十九,生只关门狗”。其意是说,女人到了49岁,就该是到了绝经期。试想,上访人员的到达信访单位,此人包括年龄在内的一系列情况,岂能是不搞清的?哪怕是嫌犯没搞清,以赵习凤的连遭人生挫折,岂能不比一般同龄人更显老态?哪怕是不说她的冤情该被同情,就是看着这样的年龄,竟连这样的女人都不放过,那不叫畜生?这不正是一个很绝的看点?

其三、嫌犯辩护人说,“本案的发生除曾某自身原因外,相关工作人员将被害人安排在曾某房间,也是案件诱因之一。”绝了!安排在曾某房间,不是因为特殊情况下的工作需要?是“羊落虎口”?关了房门,不管是不是别人的女人,就都是自己的女人了?什么乱七八糟理由啊?一个法律工作者,为了减轻嫌犯的罪责,这样的话都说得出口?良知何在?

其四、嫌犯辩护人说,“曾某此次犯罪为初犯,也有其长期一人在外工作的因素,因此,提请法院对曾某判处拘役刑”。绝了!因为“长期一人在外工作”,就欲火难熬了?因为自己欲火难熬,就可以拿上访人员一泄淫欲?因为是初犯,强奸罪名就不成立了?这样的人还有资格称之为律师?那不叫做昧着良心说瞎话?那不叫做拿着法律做儿戏?

四大看点,无一不绝!如果联想到不断发生的拦截上访人员,联想到猖獗一时的“黑监狱”大行其道,联想到上访人员被押解回原籍路上的“非人待遇”,这不是将老百姓推到与政府“水火不相容”的地步?

信访部门岂能容诸如色狼之类的败类容身?堂堂法律岂能容此等律师信口胡言?如果是这样,信访部门的重塑形象,不得遥遥无期?如果是这样,信访工作的取信于民,道路将何等漫长?如果是这样,老百姓心中真有冤屈,该到何处去诉?如果联想到中纪委官员最近所说的“严禁到公共场所拦截正常上访者”,如果将此举一反三,我们该做点什么?本案所提出的,不正是这个???



图片附件: 10.jpg (2013-5-13 15:38, 34.93 KB)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10
http://hahabbs.w1.luyouxia.net/bbs/attachment.php?aid=51319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5-13 16:07

bq167 bq170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5-13 16:19

bq173 请镜云先生出来洗地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5-13 16:33

人渣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5-13 16:39

人渣来的,十八辈子没见过女人一样的。。。我讨厌。
作者: 小笼包    时间: 2013-5-13 16:55

bq167 bq170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5-13 17:21

我们反了吧。社会早晚会反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5-22 16:25

现在到处都有“鸡婆”,找一个就可以解决问题了bq155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5-22 16:55

总有一天,老百姓能见到天。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6-7 12:05

其一、2009年,赵习凤的儿子在安徽蚌埠市固镇县遭遇交通事故,赵习凤认为儿子在未被严格确认死亡的情况下,被殡仪馆拉去冷冻,当地交警部门、卫生院和殡仪馆应承担责任。这一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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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6-8 14:51

好心去叫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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