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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石述思 : “临时工”在法理上已不存在 】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小文    时间: 2013-6-6 15:06     标题: 【石述思 : “临时工”在法理上已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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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6-6 15:43

其实临时工只不过是一个借口,假如严格按照法律来做,就算不是临时工,只要有人为我做事时犯法了,我都要承担责任的。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买凶杀人,我出钱请来的杀手肯定不算临时工啦,因为连合约都没有,但杀人的最重要责任肯定是我承担的,我是主谋。同理,任何“临时工”犯法,这个单位的领导都是主谋。
当然,有法不依,多完美的法律都是做做样子的。bq136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6-7 09:28     标题: “临时工”在法理上已不存在

bq155 bq155 bq155 bq155 bq155 bq155 对!“临时工”犯法,也就是说雇用这个“临时工”的行政机关犯法,要负单位责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6-7 10:56

上梁不正下梁歪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6-13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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