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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遗弃了这位六旬老人?

有道理就讲道理

有证据该追究责任就追究责任

前边还说的挺好

最后一句话就把我恶心到了。

“是谁?人们心知肚明。老人最终选定的自杀场所也许就是答案。”

能不要跟个泼妇一样指桑骂槐么?好歹也是个识字的人。

法治社会啊···不管你想谴责的对象是谁,都请不要忘记无罪推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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