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想对楼主和原帖的作者说:狗带。
小贩杀人是社会逼的,女孩跳楼是社会逼的,尼玛去卖淫是社会逼的,你爸去偷狗拐孩子也是社会逼的···
呵呵呵,你麻痹的。
如果一个社会,评判一切的标准就是所谓的同情心,那么这才是最大的恶。
所有的秩序,准则,法律在一群暴民的情绪面前显的那么苍白,这才是一个病态的社会。
“用那句著名的话结尾吧:一个人为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一个人为尊严犯罪,世人都有罪。”
我不知道这句话有什么著名的,如果我偷钱就是为了买面包吃,因为吃面包比吃烧饼显得有面子,你来告诉我,到底是谁有罪?
一个人为XX犯罪,就是如何如何·····
呵呵,真是醉了,犯罪就是犯罪,评价是否犯罪的标准从来都是行为和后果,动机只能作为一个量刑的参考,而不是判断的标准。居然有人认同这样的混蛋理论。
如果我觉得作者老婆比较漂亮,我作为一个单身狗,为了尊严,我是不是可以随意插入?按你的理论坐牢的事情就交给社会去吧,因为有罪的是社会。我想,作者一定会欢迎我随时来插入他老婆,而且为了体现他优越的情怀,他应该指示他老婆摆出一个比较配合的姿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