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日本当年是如何审判东京版“快播”案

技术中立是没错,此案公诉人也确实渣,而且我也很爱用快播看小片。但不能因此我们自己也没有是非,[36]

但要搞清楚一点,快播有没有利用这一“优势”不当竞争?
甚至是放纵和默许用户利用其技术进行违法行为?而不是积极阻止?

如果有心,你可以搜一下美国当年关于一个P2P音乐软件的判例。

为什么百度快播没事?百度第一时间关闭了点播功能。百度傻逼么?

菜刀论看似通俗,但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菜刀厂第一没有利用菜刀可以杀人来作为卖点进行市场竞争,第二现有技术确实无法做到不让用户用菜刀杀人。

但对于快播,以上两点他都不是。
引用:
原帖由 虫虫狙击手 于 2016-1-18 12:34 发表


“快播有没有利用这一优势不当竞争?甚至是放纵和默许用户利用其技术进行违法行为而不是积极阻止?”

检方有证据无法证明吗?没看到。

“菜刀论看似通俗,但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菜刀厂第一没有利用菜刀可以 ...
几米之前的回复很好,菜刀做的跟管制刀具一样,这不合适吧?

你的第一个问题,正是检方弱比的地方。刑事案就这样,如果检方你没证据,就别瞎比比,虽然大家都知道快播是干嘛的。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不是?对于用P2P播放器看毛片的问题,你可以参考下百度播放器是怎么处理的。而同期的快播又是怎么处理的。答案就出来了。可为而不为甚至是利用和不可为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类似于不可抗力。

总而言之,按目前的态势看,如果检方不改变策略,拿出证据,那么判快播无罪反倒是法治的进步。但不能拿一个笼统的技术无罪来替快播开脱,这就是
发新话题
查看积分策略说明

快速回复主题

选项

[完成后可按 Ctrl+Enter 发布]  预览帖子  恢复数据  清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