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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大陆商人成港奶风波被罚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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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uest from 150.36.155.x 于 2013-3-5 15:16 发表

什么法制特区???纯属扯淡!
对自己有利的就做,有违自身利益的哪怕一点点,就画一个圈圈,既然他们都中意把自己画在一个圈圈里,那好吧,以后香港人从内地买商品除政府正常供应外,其余凡个人出内地携带的一律另征资 ...
对头。
人大代表应该提议凡是从深圳海关过港的,身上不能携带超过5000元价值的东西(包括现金),禁止携带余额超过5000的银行卡或者可用额度超过5000的信用卡过港,超出部分要没收,最高可处2年以下监禁及50万人民币罚款。这个没有歧视港人的意思,条例一视同仁,无论你是港人还是大陆人还是外国人外星人,都要严格遵守。
至于5000、2年、50万这些具体数字,可以继续深入探讨。

[ 本帖最后由 常凯申 于 2013-3-5 15: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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