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的限与度
想说说某件事,说这件事情之前先介绍一下“心连心扶贫助学促进会”的家访活动。“心连心扶贫助学促进会”的家访活动基本上坚持每年一次,百多名义工利用星期六、日的时间分组奔赴高州二十多个乡镇,对提出申请助学金的贫困学生(高一新生,确定后每月200元资助三年至高中毕业)逐户走访核实,以求会员们捐助的善款用到实处。做好调查核实资料后,各组组长(其实是资料整理人员)再抽时间集中逐个汇报调查情况,讨论是否捐助并落实捐助学生名单。
那次组长讨论会上那男子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轻描淡写地肯定了助学是好事,却十分激昂地批评了义工家访活动中的吃喝问题。家访两日早餐集中大酒店吃——浪费!晚餐集中某农庄吃——浪费!组长讨论后订餐于大酒店——浪费!甚至各组一箱矿泉水也是十分可耻的浪费。他声色俱厉地说这些资金省下又可以帮助多少个贫困学生,说着自己这些年为希望工程和心连心的捐款不停付出,作为公务员领的工资大部分都捐了,家庭住房条件差无法改善,甚至连家人生病了也得借钱看病,因经济问题与妻子屡生矛盾……
不敢说他完全是错的,毕竟是做善事。但总觉得心有戚戚然。其实,他应该知道,活动中的吃喝没有一分钱是会员的捐款,都是某单位的业务费用支出,就算不吃不喝也无法用到助学基金中去。看到他那么激烈的想法和做法,也不禁想问:助人是否可以就本人随心所欲?助人是否存在什么局限或尺度?
我想,助人除了是个人本身善良本质的体现,也应该是作为社会一员应尽的社会责任之一。人生存在社会中,对社会有所需求,从社会中有所取得,相应的,也要对社会有所给予有所付出,努力工作创造更多社会物质和更高层次的精神财富是一个途径,助人也是另一个更直接的途径。
但是,作为社会人,在那之前,于公首先应该是组织人,于私首先应该是家庭人。所以,我认为每一个人在履行社会义务的时候也要先考虑组织或家人的要求和需求,试问一个对所属组织或家人都无法负责任的人怎能对社会其他组织或其他个人承担责任?就算有,也只会是短期行为,难以长久。就助人而言,只有自身的条件越好,能力越强,助人的广度和深度也才能达到最佳。不顾一切,无尺度无限制地一味助人,搞到自身家徒四壁、穷困潦倒、妻离子散的,相信也没什么资本继续帮人,弄得不好倒有可能需要被帮助了。
因此,不要虐待自己地去助人,根据自身实际,营造和创造更好的助人条件,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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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我心悠悠 于 2010-7-22 17:0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