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上法院告法院,开什么玩笑?

引用:
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6-12-6 11:30 发表
说好了他们法院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常来吃工作餐,到时麻烦曹女士“先把账记上,最后再一起结算就行”。说是如果有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出差晚归后,可以在外面比如曹女士的饭店吃工作餐,到时按照协议给报销。
`````````` ...
这个是进步也是无奈。
社会还是要讲诚信的。不能说过的话当放屁。
如果是我们这,如果我们敢出去单位附近的饭馆,跟老板说,我是税局的,先把账记上,最后你去税局再一起结算就行。
如果敢这么说,我相信老板是会答应的。而我们也要为这么说而且确实付诸行动负责任的。难不成这种事可以开玩笑的?
而且我奇怪这事用上法院吗?
直接报110拉人,涉及诈骗啊。
发新话题
查看积分策略说明

快速回复主题

选项

[完成后可按 Ctrl+Enter 发布]  预览帖子  恢复数据  清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