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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天朝的那点事……

[quote]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8.102.x 于 2013-3-8 10:03 发表
“今晚要去成都九眼桥守株待兔啊!”

——【近日一名威猛女子在成都九眼桥当众“强奸”男子。男的最开始还反抗下,在女子强暴下最终屈服脸红红的提着内裤走了!网友直叹:深藏功与名!】

  这个判什么罪名?
... [/quo不算强奸,但如果男的身体在被强奸过程中受到伤害,可定性为故意伤害。实在不行,可定性为扰乱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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