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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雷洋案 你是否发现社会已悄然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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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5 12:54 发表

这就是镜云先生的德性:整个帖子没人跟你说民主,也没人要你闭嘴,你就是向人盖顶“民主人士”的帽子,再无中生有的说“民主人士”要你闭嘴,然后,你就辩论赢了。

中共的24字,民主排在第二位,而镜云先生如此 ...
显然,镜云看不惯的不是民主,而是你们这些打着民主招牌干着民粹勾当的所谓“民主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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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田原 于 2016-7-5 15:36 发表
陆晓:雷洋案的程序问题

     6月25日下午,雷洋案涉案警察邢某的代理律师钱列阳、公孙雪向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递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提出“因鉴定机构的确定程序违背相关法规、网传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资 ...
罗列了十三条,有几条不是猜的?
对方辩友的论据都是幻想么……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6 11:37 发表

全部是根据警方和cctv通报的事实,再逐项罗列质疑的,你质疑别人时不用列出事实与依据?
“你们自己内部动用非组织办法,联系违法的电视台” 这条是事实?你证明一下?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6 11:37 发表

全部是根据警方和cctv通报的事实,再逐项罗列质疑的,你质疑别人时不用列出事实与依据?
“控制他们,串通伪证” 这个是事实?你再证明一下?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6 12:47 发表
罗列了十三条,有几条不是猜的?
对方辩友的论据都是幻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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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才从两 ...
一句话里面有半句假话,我不能说这句话是假话了?
嫖娼案应该怎么处理,你看过明确的规定?
出警要两个人,这两个人必须形影不离,不然就是违规,你确定?
列举两句话不够么?要逐条驳斥么?你闲得慌是么?我可没工夫和一个连id都不露的人讨论这个。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7 09:24 发表


警方公告里说雷洋承认了嫖娼,雷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用什么方式(口头?书写?)向警方承认嫖娼的?
警方第一次公告就说雷洋心脏病发死亡,这是不是造谣?既然连死因都可以随意捏造了,你为什么还要相信警 ...
法院定罪疑罪从无,需要靠证据;警方调查疑罪从有,离不开猜,福尔摩斯都要先推理再去求证啦,任何国家的公民都有义务配合警方的调查。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12 12:52 发表

对于执法机关执法,原则是法无授权绝对不能做,法律规定的一定执行;对于平民,法无禁止即可为。你可以列出那条法律,授权警方可以穿便衣开民用车跨辖区在马路面上抓捕“怀疑嫖妓”的行人了?

就算查酒驾,你见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授权警察可以穿便衣开民用车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授权警察可以抓捕“怀疑对象”,
至于“跨辖区”,当时是扫黄的专项行动,而该小区早就有涉黄的举报。
至于在“马路面上”,难道要在马路底下?

话说你扯这么些东西自己有没有去查一下啊,其实我一开始也不知道的,但我随便查查就查出来了,你这么不负责任的说话真的好么?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12 12:52 发表

假如你开车路上,遇上几个便衣大汉截停你,要你下车,然后要你上他们的民用牌的车,你会按照他们要求的去做?

围观群众和属地派出所的警察都证明当时这些便衣警察出示了警察证,你的假如恰当吗?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12 12:41 发表


这当然是警方的过失,难道你认为与警方无关?
你去查税的时候,财务以为出事了,吓得心脏病发去世了,这当然是你的过失?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18 09:23 发表
[quote]原帖由 jarbom1 于 2016-7-16 15:28 发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授权警察可以穿便衣开民用车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授权警察可以 ...
呵呵,“抓捕”是你给人警察定的性,
口头传唤可懂?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18 09:31 发表


扫黄,应该在发生黄色行为的地点,即是在店内。雷洋走在大街上,身边有妓女呢,还是在大街上做黄色行为?既然雷洋走在大街上,无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用什么依据去抓?一直在网上争议的抓嫖录像,才是正常的抓嫖 ...
谁告诉你扫黄一定要在店内?嫌疑犯离开现场就不能被传唤了?就不需要接受调查了?好缜密!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18 09:38 发表


现在不说“便衣抓捕”了,改口成“口头传唤”了?打脸了吧?

“传唤”什么意思?是约个时间谈谈上来,还是直接控制,塞上车?
最先说抓捕的是谁?
匿名的好处就是打脸不疼是么?
传唤是什么意思自己查啊,强制传唤懂么?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18 09:41 发表


扫黄不需在现场?不需要场证据?你说什么就是什么?

雷洋是被“传唤”的?

什么时候出了“传唤”这个说法了?
传唤才是专业的说法,抓捕都是法盲们yy的。
扫黄当然需要看现场,但是传唤不需要。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18 09:41 发表


扫黄不需在现场?不需要场证据?你说什么就是什么?

雷洋是被“传唤”的?

什么时候出了“传唤”这个说法了?
如果在路上看到个凶手拿着滴血的刀,都要先找到现场才能控制他啊?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18 12:52 发表

目前有任何证据,证实警方当时对雷洋是“传唤”?有任何证据,说明警方是出示了证件?

相反,有当时旁观者听到雷洋叫救命,是假警察。
以后杀人犯都喊救命,就可以证明警方没有出示过证件了是么……
目前既不能证明警方出示了证据,也不能证明警方没有出示证据,案子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是谁急着在下结论呢?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18 12:58 发表


雷洋走在大路上,手上拿着个避孕套还是揽着个妓女?有什么令到人想到他刚嫖娼?
事实是9点04分雷洋离被抓捕点有300米,9点16分被抓时离沐足店70米,中间12分钟走300米,怎么去嫖?还留下个套?

你用滴血刀去 ...
一个人在案发现场徘徊,鬼鬼祟祟,警察上前询问的时候反应激烈并有袭警的行为,请问警方可以传唤他吗?

你质疑警察为什么怀疑他?
好吧,警察能力不行,推理能力没你搞,侦查能力没你强,但是,他怀疑了雷洋,雷洋就有义务配合调查,谢谢。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21 09:44 发表

雷洋被抓是在路面,雷洋喊救命时是在住宅小区内,十几个路人阻止便衣离开,直到110着装警察来到,这说明一、便衣控制雷洋后未带回警局,违规;二、路人都不认为这些便衣是警察。

法律规定警方对自己执法行为要有 ...
一、便衣“控制”雷洋后,要是真控制住了,哪里还有住宅小区喊救命这出戏呢?
按照涉案民警的说法,5个人用了20分钟才把他弄上车,上车回警局的途中他又跑到副驾驶强行下了车。哪里违规了?
二、路人“都”不认为???你这判断未免有些武断啊!
退一步讲,就算一开始都不认为,那也说明了北京群众警惕性高啊,等到110来了以后,大家就都认为他们是警察了呀,有什么问题吗?
没有视频,是因为随身视频被雷洋打坏了,这方面我不是很懂,如果这算违规那就违规吧。只是觉得以后警察又多了个要害,犯罪分子以后打烂记录仪警察就无法继续执法了,做警察好难。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21 15:51 发表


一开始就不认为便衣是警察,问题就很大:雷洋不是反抗警方,而是在保护自己,反抗非法绑架!

随身视频被打坏......你的手机摔坏了,里面的内存卡会损坏?打烂前的视频文件会丢失?

这骗小孩去都难吧?
我承认,警方的设备我不懂,你懂你来给大家讲讲,那玩意到底是个什么构造,为啥警方说无法恢复你却觉得可以。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22 10:10 发表

你去叫警方出示被打烂的视频设备出来啊。
我打电话和他们说了,他们说迟点会公布视频的,不要急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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