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上法院告法院,开什么玩笑?

这篇文章的作者想喷点什么,但总没喷对地方……
和老板签协议的是个人,按得也是个人的手印,又不是法院的公章,你拿这个去告法院当然无法解决。
法院院长“建议曹女士对当时账单上的签字人直接起诉”,有什么问题?
老板虽然起诉错了对象,但毕竟用的是法律武器,这怎么能叫寄希望于“人治”?
这个事情我觉得其实就是某法官没搞清楚报账程序,吃完饭发现报不了,单位要他自己出他又不愿意,单位协调不了又不能违反财经纪律,只好要求老板起诉咯。
发新话题
查看积分策略说明

快速回复主题

选项

[完成后可按 Ctrl+Enter 发布]  预览帖子  恢复数据  清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