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笔下的檀香刑(就是用燃烧极慢的檀木棍避开体内要害从人的肛门插到咽喉,慢慢燃烧折磨,期间用参汤维持那人不死)文革年代,各种虐杀虐奸记录下来恐怕也要撑爆一块硬盘。
湖南道县、邵阳大屠杀,北京大兴大屠杀,广西南宁、桂林、玉林大屠杀,有砍头、棒打、活埋、石砸、水淹、开水浇灌、集体屠杀、剖腹、挖心、掏肝、割生殖器、零刀剐、炸药炸、轮奸后捅死、绑在铁轨上让火车压死等等,无所不用其极。1968年,广西武宣县被分尸吃人肉、吃心肝的有38人,全县国家干部(包括原县委书记)、职工有113人吃过人肉、人心、人肝。女民兵班长陈文留,她一个人吃了6副人肝,还割下5名男人的生殖器泡酒喝,说是大补。
上面每一个顿号的内容都能写一本《檀香刑》,网上也有比较详细的内容,有兴趣的人可以度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