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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国法院工作时, 看到的真实美国(转)

引用:
原帖由 seaxin 于 2015-3-3 10:56 发表
下辈子还是中国人算了~[32]
国际通用的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中国这两年才采用,中国奇葩事还会少么。
引用:
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5-3-3 17:48 发表


你的意思是应该按原来的规矩来?[60]
我的意思是,即使外国可能有部分不合理甚至荒诞的法律条文,中国要达到国际平均水平至少还得百多年,下辈子还是别到中国投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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