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可能是我国养狗侵权索赔最高的案件……

城市里养狗,相当部分的人都没去办证。以广州为例,如果严格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每户限养1条,注册狗牌并随时携带,每年防疫登记,不满20公斤牵绳2米以下,超过20公斤牵绳1.5米以下而且要佩戴口嚼或口罩,我敢说能做到的不超过一半。

至于说丢巧克力或木糖醇,个人觉得没啥好非议的,遛狗是要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具体由住宅所在的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规定),自己不负责任,让狗到处跑,吃错东西怪得了谁?至于流浪狗,个人支持公安机关统一处理(送到犬只留验场所),有爱心的可以去申领,没人认领犬只留验场所可以以适当方式进行处理(自己意会)。

我始终认为,人的权利高于狗的权利。
我的个人观点:在城市里,住一般商品房,没有独立院子,养狗是非常自私的行为。

所以,养狗的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自私行为会对周围的人造成影响,能够更严格地遵守养犬条例,谦虚谨慎,倒也罢了。

很多养狗人士,都意识不到这一点,一副我养狗我有理,关别人屁事。冲突也就随之而来。

狗是主人的朋友,但对于其他人,狗就是畜生。在这一点上,基本上不可能有相互理解、感同身受。
严格来说,投放巧克力、木糖醇,导致宠物狗死亡,投毒罪肯定不适用(深圳市检察院官方明确表态异烟肼不是《刑法》中的危险物质),唯一能靠边的法律条文应该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较大的判定标准是五千元以上)

说实话,现实中要判定投放巧克力与宠物狗死亡的主观故意因果关系,挺难的。而且按大多数养狗人士并未登记注册的情况,私人财物这一条就够不上。
退一万步讲,严格按照《养犬条例》,注册登记、牵绳、佩戴口嚼、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遛狗,你家的狗也不可能吃到这些巧克力、木糖醇。
也就是说,吃到这些东西致死的狗多是流浪狗或者非合法饲养的宠物,死了也就死了。
养狗者的道德是不要打扰他人。有人投放巧克力、木糖醇,危害了你的个人利益,报警就是了。多说无益。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86.104.56.x 于 2021-12-20 16:23 发表
恩恩~好厉害好专业~~我相信大部分人都能理解您说的。
这个世界上法律的模糊地带多的去了,所以才有人找到投放巧克力、木糖醇这种方法,并自鸣得意。
但是,这不妨碍我们选择自己的价值观,推崇和维护真善美,鄙夷和 ...
这只是阁下的价值观,或者说,阁下认为投放巧克力、木糖醇这种行为,是“假恶丑”,只是一部分“爱狗人士”的价值观。阁下当然有权利去做出这种谴责。
为什么会有这种“以暴易暴”的报复方法?很显然是现实中有大量不文明养狗的行为,而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得到很好地执行。
遛狗不牵绳、随地大小便,出入严禁宠物进入的地区,甚至直接伤害到其他人(比如这篇主贴的案例)。
大多数情况下,劝诫、投诉、报警,几乎没有作用,前段时间有位女士甚至被“狗”的主人逼跳楼致死。
法律管不了,只能私人去管。阁下说这种行为不道德,是“假恶丑”,确实是。但这也是被另一种“假恶丑”、不道德的行为所逼。
现实中,投放巧克力、木糖醇导致宠物狗死亡的案例极少,而因为不文明养狗导致人身伤害的行为很多。
极端点说,这边死的是狗,那边伤害的是人。孰重孰轻,众人自有公论。没有谁比谁更高尚,立场不同,如此而已。看不惯,报警就是了。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86.104.56.x 于 2021-12-20 16:55 发表
你没事多看看新闻吧~这不是爱狗人士的价值观吧,光明正大的人的价值观吧。
现实中无奈的事情太多了,期待你每一件都以暴制暴。
没事。阁下继续光明正大,继续谴责。现实中有人也会继续以自己的方式惩罚不文明养狗的人士。
我没养狗,不乱丢东西。对于有人“不道德”地惩罚“不文明”行为,乐观其成。
论坛瞎扯,大路朝天,各走一边。
发新话题
查看积分策略说明

快速回复主题

选项

[完成后可按 Ctrl+Enter 发布]  预览帖子  恢复数据  清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