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临时性强奸”看“眼花”断案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造成三死两伤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陕县法院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由,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两年。该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水涛称,由于负责审理该案件民事部分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赔偿证明”,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目前,陕县法院已决定启动法律审判监督程序,本案或将再审。
一场车祸,三条人命,三个家庭,瞬间化为乌有。如此惨烈的交通肇事案件,断案法官竟然“眼花”了,“眼花”到不顾法律尊严而轻判!
“眼花”是对生命的蔑视,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良序的践踏,是对文明的强奸!
笔者想弱弱地问一声这个“眼花”的法官,当你在酒店端起茅台,你眼花了吗?当你在宾馆数着钞票,你眼花了吗?当你在歌厅唱歌跳舞,你眼花了吗?……
我揣测,在这个时候,也只有在这个时候,你的眼睛一定瞪得比像牛蛙眼还大,比电灯泡还亮。而要你为受害者伸张公平和正义的时候,你的眼就花了,心就野了,道德就丧失了,良心就被狗吃了!
你这样做,难道不知道你的头上还顶着国徽?难道不知道你的肩上还担着责任?难道不知道你的言行上还系着人民的希望?
如果全国各地都由这样“眼花”的法官断案,不知道会爆出多少令国人耻笑、令法律蒙羞的笑话!
在文字敲到这里的时候,我的头脑中,不禁又浮现出“临时性强奸”的那一桩往事。
2009年6月10日晚,浙江南浔的两名协警,在酒后强奸了刚参加完高考的一位女生。事件发生后,法官给强奸犯定了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罪名。于是,“临时性强奸”顿时引爆网络,成了人们调侃、戏噱的词语。什么“临时性杀人”、 “临时性犯罪”、 “临时性击毙”、 “临时性贪腐”、 “临时性上床”、 “临时性强拆”、 “临时性垮塌”等等,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由陕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水涛“眼花”的托词,对照“临时性强奸”,人们是否已经看出其中的端倪?尽管这些案例,发生在不同的地方,断案的法官也不同,但二者之间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有“临时性强奸”,必然有“眼花”。 “临时性强奸”是“眼花”的前奏曲,“眼花”是“临时性强奸”的进行曲。“眼花”的言下之意,就是“临时性断案”、 “临时性判决”。 “临时性断案”、 “临时性判决”错了,大不了重断一次,重判一次。陕县法院已决定启动法律审判监督程序,本案或将再审,不就是“临时性断案”、 “临时性判决”的最好左证吗?
由此观之,“眼花”就是“临时性强奸”的新版本,有异曲同工之妙。在中国,没有最新,只有更新。不知道中国法官以后还会创造什么更新奇、更惊人的司法断案新版本!
呜呼,中国的法官!呜呼,中国的法律!呜呼,中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