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养狗,相当部分的人都没去办证。以广州为例,如果严格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每户限养1条,注册狗牌并随时携带,每年防疫登记,不满20公斤牵绳2米以下,超过20公斤牵绳1.5米以下而且要佩戴口嚼或口罩,我敢说能做到的不超过一半。
至于说丢巧克力或木糖醇,个人觉得没啥好非议的,遛狗是要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具体由住宅所在的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规定),自己不负责任,让狗到处跑,吃错东西怪得了谁?至于流浪狗,个人支持公安机关统一处理(送到犬只留验场所),有爱心的可以去申领,没人认领犬只留验场所可以以适当方式进行处理(自己意会)。
我始终认为,人的权利高于狗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