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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的建安发票第一联(发票联)缴回。第二联(记账联)、第三联(机动联)遗失了,第四联(税务机关联)缴回,该发票能拿回作废吗?不能作废的话怎办?登报声明可以吗
可以bq143
何必作废那么麻烦呢,直接把第四联复印然后盖章就好了嘛
遗失代开发票有文件规定可以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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