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96.56.x 于 2017-3-31 16:16 发表 
这2个事情是一个性质的吗?你是故意混淆概念还是本来你的智商分不清这2件事的性质,第一丢自行车,涉嫌犯罪,警察有义务为人找自行车,是履行职责。外国人享受了这项权利,我们中国人基本享受不到,就是说没享受到 ...
我是想举例说明,同样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你既然没有跪舔洋人,凭什么觉得人家跪舔洋人了。
你非要这么较真我就再举个例子呗,你会因为偷税漏税的公司是外资企业,而对他们免于处罚吗?
我就想问问,是警察局发文了要全体警察对外国朋友的事必须特事特办,还是找回自行车的警察飞黄腾达了?明明是个随机事件,给南方某媒体这么一宣传,你们就非要给警察扣个崇洋媚外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