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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雷洋案 你是否发现社会已悄然改变

通过雷洋案 你是否发现社会已悄然改变


(图:公安大学张惠芹教授接受雷洋家属的委托,经检察院审批,担任专家证人。)



  雷洋案尸检结果公布,你是否发现社会已经悄然改变?

  5月初,人大硕士涉嫖死亡事件曝出,举国哗然。即使在近两个月后的今天,它依然热得烫手。

  而今天,重大进展出炉。

  看完这个调查结论,相信不少人会像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一样,有很多“想不到”。想不到,雷洋会是这样的死因;想不到,警察在其中起到这样的作用;想不到,检方公布的结论,与此前众声喧哗中的“各执一词”,都不相同......

  面对种种“想不到”,你,怎么看?长安君有三点看法——

  看法一:“正义也许会迟到,但它从不缺席”

  雷洋案演变到今天,每一步,大众都耳熟能详:

  从5月初,舆论场“众口一词”地指责一方,到警方几次回应均遭质疑,到雷洋家属聘请律师,到检察院介入,到家属同意下启动尸检,到涉事警察被检方立案侦查,再到5位警务人员(包括辅警)近日聘请律师,双方不断争鸣、辩护。表面看,混乱庞杂,实际上,一条主线却很清晰。

  这条主线,就是法治。

  先说雷洋。他在意外死亡后,几乎所有人都在问: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死亡?警察是否存在过度执法情况?

  这需要两个字——求真。而真相,只有在依法、公正、严谨、客观中,才有可能到来。检察院今天给出了答案。在长安君看来,是比较令人信服的。

  很多人还记得,在最早家属-警方的几番论战中,“谁也无法说服谁”。道理很简单,因为均关涉利益,尤其是警方,怎么能当自己的裁判?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介入,以及尸检的启动,很大程度上平息了无休止的“口水战”。

  为什么?因为——检方相对中立,是第三方;检方委托启动尸检,要靠证据说话。

  检方不负众望。几个细节,长安君记得很清楚:第一,尸检鉴定机构,是在家属认同的情况下委托的,检方还审批了公安大学教授担任专家证人,全程监督尸检;第二,雷洋案中的几位涉事警务人员,被检方依法立案侦查,虽未披露更多细节,但侦查的前提是“掌握了一定证据”;第三,就在两天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全国法医学、病理学知名专家就鉴定机构提交的雷洋尸体检验鉴定结论,进行了审查论证。检方表示将依法安排补充鉴定,科学运用检验鉴定结论,确保案件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办理。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证。

  这一次,雷洋家属相信了法治的力量。而法治也没有让家属落空——在“公检法穿一条裤子”的揣测满天飞之下,检方给出的结论,没有让揣测成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话。你可以不信,但不代表,公正不存在。

  看法二:个案中的警察,不能与整体划等号

  调查结果面世后,想必很多人都会下意识地说一句:“再也不信任警察了!”警察整体,可能会在舆论场上,再次面临口诛笔伐。

  但长安君想说的是:不必。

  如果你觉得检方的结论是公正的,也应该相信,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就是让“不依法者(哪怕他是执法者)受惩处”。拥有这种“自净能力”的社会,比“掩盖事实、回避问题”的社会,总体更让人放心。

  对警察,长安君还是那个观点:“坏警察”忽然显得多了,不是警察本身就比别的职业人群“坏”。其中,既有警察站在转型期社会矛盾最前沿的因素,又是公民维权意识上升、舆论监督进步的结果,同时,显性层面的舆情集聚效应、联想效应,也起了作用。

  一个雷洋案中,警察有执法不规范之处,是否就代表200万警察都是如此?如果我们只是紧盯这一点,可能就会忽略这样的事实:全国200万警察队伍,更多的人在默默地付出,他们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据统计,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有438名民警和现役官兵英勇牺牲,4599名民警和现役官兵光荣负伤,牺牲者的平均年龄为46.3岁,因积劳成疾猝死的比例,占到一半以上。

  大多数人在现实生活中,都或多或少都接触过警察,在短暂的接触中,这些警察难道都是青面獠牙、面目狰狞,或者是面善心黑吗?也不是。

  有很多警察,是让人想起来心头温暖的:比如,跳下河水救人的秦皇岛“咬绳哥”;比如,资助“偷鸡腿”母亲的南京民警;比如,新疆警察买买提江.托乎尼亚孜,用自己的命去换4个牧民的命,最终死在暴恐分子枪下。

  (图:秦皇岛“咬绳哥”。)

  当然,这一切,都不是警察可以执法不规范的理由。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安执法规范化改革尤其引人瞩目。大概所有人都认同,社会不能没有警察,否则,就是警民俱伤。但怎么把警察权关在一个合适的笼子里,让它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一面,又最小程度地侵害公民私权?在法治社会下,这是一个紧迫而现实的课题。

  长安君斗胆猜测:面对这个结果,估计很多警察比常人还要焦虑。当你想的是“怎么避免自己成为雷洋”时,他们想的可能是:“如果此结果是警察失手所致,以后,让我们按照什么‘度’来执法?”

  最终,这呼唤的还是规则。是一套法治社会下,警民双方对“我可以怎么执法”、“我应该怎么配合”、“我何时应该维权”等等问题的熟稔与默契。这种默契,喊口号得不来,只有法律规则的完善和执行中的“落地生根”,才有希望形成。

  看法三:“我可以不同意,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第三点看法,是长安君刚想到的。

  不知你注意到没有?这几天,涉事民警邢某某等5人,也都聘请了律师,重申自己没有过度执法,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捍卫。

  雷洋事件走到今天,长安君觉得,这,更具有法治社会的意味。

  理论上说,检方公布的调查结论,只能说明迄今检方侦查的结果。但要宣告某个人有罪,最终,要看法院。死者家属无权,检方无权,舆论也无权。尽管舆论大环境下,“警察”的身份不具有优势,但不能阻止一个人为自己辩护。

  真相,也是在一次次碰撞中无限逼近的。

  所以长安君想说,今天,无论你对雷洋同情、对警察多么不喜,请给每个人说话的权利。

  因为法治社会下,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舆论很重要,但不能代替法律。尽管我们应该感谢舆论的力量——在这起案件中,社会舆论始终扮演着监督者的角色,不离不弃的社会舆论,使这起案件始终保持着全民关注的热度,同时也激励了北京检方等相关单位客观公正办理案件的决心。我们相信:正是因为有舆论监督的存在,这起案件能够经受历史的考验。

  但是,如何在舆论中超越舆论,抵达法律的彼岸,是一个社会成熟与否的重要表征。

  毕竟,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对于任何一起事件,只有不弃微末,才能让公正抵达每一个人——无论他是哪一方、代表谁。

  近两个月,雷洋案终于有了今天的重要进展。这是结束吗?也许是,也许不是。但当我们回望这一典型事件时,会得出一些令人不那么沮丧的信号:雷洋案始发,群情汹涌之时,直接引发了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撕裂,但随着案件的逐步深入,公平和公正成了愈合社会裂痕的济世良药,社会共识正在形成,这就是法治的力量。

  如果说雷洋案是一部历史剧,通过遍及全社会的公开辩论,我们都将自己的表现,汇聚到了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洪流之中。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83.41.29.x 于 2016-7-1 15:39 发表

 所以长安君想说,今天,无论你对雷洋同情、对警察多么不喜,请给每个人说话的权利。

在cctv'让警察对着全国观众在电视上大说特说雷洋嫖娼、避孕套、200元嫖资开的收据时,雷洋当时能说话么?雷洋家属能说话么?

谁特么的有权不让人说话?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4 09:22 发表


在cctv'让警察对着全国观众在电视上大说特说雷洋嫖娼、避孕套、200元嫖资开的收据时,雷洋当时能说话么?雷洋家属能说话么?

谁特么的有权不让人说话?
中国的问题不是不让人说话

而是太多人胡说八道造谣传谣而不用负责任

到处都是谣言,真话自然就被淹没了

别看了,你就是这种人。

麻烦你找到CCTV上出示200元嫖资的视频给我,如果有,我当众给你磕头认错好不好?如果找不到,你自己扇自己耳光好不好?
引用:
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6-7-4 10:29 发表



中国的问题不是不让人说话

而是太多人胡说八道造谣传谣而不用负责任

到处都是谣言,真话自然就被淹没了

别看了,你就是这种人。

麻烦你找到CCTV上出示200元嫖资的视频给我,如果有,我当众给你磕头 ...
好吧,是多了个“收据”,警方只是说200元“嫖资”。
那么,这个算是“造谣”了?
如果证实cctv和警方在雷洋案方面陈述了不是事实的东西,你是不是自刮嘴巴?
真相不给看,公布的结果也不详细,过程什么的也没,当初说嫖娼还有卖淫女的指证啥的到底有没有证实也不知。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4 11:15 发表

好吧,是多了个“收据”,警方只是说200元“嫖资”。
那么,这个算是“造谣”了?
如果证实cctv和警方在雷洋案方面陈述了不是事实的东西,你是不是自刮嘴巴?
第一,我只是说你造谣传谣;至于你说的算不算造谣传谣,你自己考虑。

第二,我有说过警方和CCTV一定没说谎吗?所以,如果他们说谎了,我凭什么要负责任?


追求真相是好,但是首先要具备一定的智商,至少有点正常的逻辑吧。

你知道不?我最烦的就是傻逼嚷嚷要独立思考。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68.20.x 于 2016-7-4 11:16 发表
真相不给看,公布的结果也不详细,过程什么的也没,当初说嫖娼还有卖淫女的指证啥的到底有没有证实也不知。
你自己看不明白看不懂···怪我咯···

早点发明时光机给你回去看·····
引用:
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6-7-4 11:25 发表


第一,我只是说你造谣传谣;至于你说的算不算造谣传谣,你自己考虑。

第二,我有说过警方和CCTV一定没说谎吗?所以,如果他们说谎了,我凭什么要负责任?


追求真相是好,但是首先要具备一定的智商,至少 ...
你好厉害,对着无法接触真相的平民百般指责,要求说话一字不能错,错了就是传谣,而对当事的警方及干预司法直接给人定罪的cctv的胡说八道却拼命维护,好像你就不会成为雷洋只会做打死人的便衣似的。

你凭什么?你是赵家人?还是赵家的狗?
引用:
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6-7-4 11:25 发表


追求真相是好,但是首先要具备一定的智商,至少有点正常的逻辑吧。

你知道不?我最烦的就是傻逼嚷嚷要独立思考。
最烦的傻逼就是你,时时见到你对着自己同事指手画脚,好像你就不是傻逼似的。
呵呵··楼上两位···恼羞成怒了吗?

还是那句话····智商低就直接骂街···这样显得坦荡···

不要装模作样的在哪里好像独立思考发表宏论,被人问住了就跳起脚来扣帽子···

下面那位更牛逼····不同意我的意见意思就让我闭嘴是吧?

现在知道了吧,究竟是谁不让人说话···
引用:
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6-7-4 12:47 发表
呵呵··楼上两位···恼羞成怒了吗?

还是那句话····智商低就直接骂街···这样显得坦荡···

不要装模作样的在哪里好像独立思考发表宏论,被人问住了就跳起脚来扣帽子···

下面那位更牛逼··· ...
问你的东西你肯答?警方说嫖资200,明显造谣,你不去指责,同事加多“收据”两个字就成了造谣了?

证实了警方、cctv造谣你肯不肯自打嘴巴?你不肯,却敢要求同事打嘴?狗都没你这么贱。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4 13:02 发表


问你的东西你肯答?警方说嫖资200,明显造谣,你不去指责,同事加多“收据”两个字就成了造谣了?

证实了警方、cctv造谣你肯不肯自打嘴巴?你不肯,却敢要求同事打嘴?狗都没你这么贱。
呵呵,不知道你是那家足浴店的老板还是常客,可以如此肯定“嫖资200”是“明显造谣”····

嗯,照你的逻辑“同事”加多两个字不算造谣,那如果警方加多两个字算什么?

是不是警察和你不熟,所以就要严格要求?

还是因为你觉得自己比较特殊,所以可以只享受言论自由的权利而不承担相应义务?

立此存照

看看一个人的脑子究竟可以混乱到什么程度,理解能力可以低下到什么水平,嘴巴可以恶毒到什么地步····

另外,别跟我说什么同事,我不认识你这样人,谢谢····

[ 本帖最后由 镜云先生 于 2016-7-4 14:56 编辑 ]
引用:
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6-7-4 14:49 发表




呵呵,不知道你是那家足浴店的老板还是常客,可以如此肯定“嫖资200”是“明显造谣”····

嗯,照你的逻辑“同事”加多两个字不算造谣,那如果警方加多两个字算什么?

是不是警察和你不熟,所以就要 ...
你这只自甘为狗的,怎样解释,也掩饰不了便衣、跨区、法定视频全部失效、雷洋手机被删、雷洋9时4分离沐足店几十米,9时18分在沐足店另一边几十米被捉的事实的。
12分钟内走百几米,还能带套嫖娼,妓女还会留下避孕套作证这种事情对于你这种狗来来说,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引用:
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6-7-4 14:49 发表



还是因为你觉得自己比较特殊,所以可以只享受言论自由的权利而不承担相应义务?

只播放一方说话,而且明显避重就轻的说话,又不提另一方意见的cctv,该承担什么相应义务?
具备暴力的,能抓你关你的警方说谎该承担什么义务?
一个手无寸铁,既不能抓你也不能关你的网民说句话,你要求他承担什么义务?
请镜云先生讲两句:现在已经确认雷洋是死于呼吸道异物,当时制造谣言说雷洋死于心脏病的警方、传播警方谣言的cctv该负什么责任?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4 15:11 发表


你这只自甘为狗的,怎样解释,也掩饰不了便衣、跨区、法定视频全部失效、雷洋手机被删、雷洋9时4分离沐足店几十米,9时18分在沐足店另一边几十米被捉的事实的。
12分钟内走百几米,还能带套嫖娼,妓女还会留下避 ...
好可怕····

我只是质疑了一下到底有没有收据这回事···

到了你这里我就变成了犬···还是自愿甘心的·······

然后抛出这么多事来···好像我说了什么一样····

我想问问你,对于你罗列的这些,我有发表过什么意见吗?

如果有,你说说我都说啥了?

如果没有,你拿出来跟我说什么?

骚年,你脑洞挺大啊····

回复 16楼帖子 的帖子

呸!二楼只是对主帖中的一段话发表了意见,一只赵家狗却挑出来好像被踩了尾巴一样来说了这么长的一段:

中国的问题不是不让人说话

而是太多人胡说八道造谣传谣而不用负责任

到处都是谣言,真话自然就被淹没了

别看了,你就是这种人。

麻烦你找到CCTV上出示200元嫖资的视频给我,如果有,我当众给你磕头认错好不好?如果找不到,你自己扇自己耳光好不好?

~~~~~~~~~~~~~~~~~~~~~~~

你个傻逼
看看以上的回复,更加确信我一直以来的一个观点

所谓民主自由,首先是要有民主素养的人。

但现在叫嚷民主最凶的人,往往一点没有这方面的素养。

扣帽子,打棍子,一言不合就怀疑对方身份,让对方闭嘴,就差要砸烂对方的狗头了···

妥妥的几十年前红卫兵玩剩下的东西····

就这觉悟,枪毙几个派出所所长,社会又能如何呢?
引用:
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6-7-4 17:36 发表
看看以上的回复,更加确信我一直以来的一个观点

所谓民主自由,首先是要有民主素养的人。

但现在叫嚷民主最凶的人,往往一点没有这方面的素养。

扣帽子,打棍子,一言不合就怀疑对方身份,让对方闭嘴,就差 ...
这个帖子讲的是雷洋案中民间对警方的态度的事情,你没话可说没理可辨了,就往民主自由盖屎盘,于是你就有道理了,你就赢了?

二楼讲的全是主帖的东西,没说你镜云先生任何东西,到了三楼镜云先生就跳出来直接攻击二楼,扣帽子打棍子,让人闭嘴,现在反倒成了民主人士让你闭嘴??

镜云先生,你是不是要去看看病?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5 09:22 发表


这个帖子讲的是雷洋案中民间对警方的态度的事情,你没话可说没理可辨了,就往民主自由盖屎盘,于是你就有道理了,你就赢了?

二楼讲的全是主帖的东西,没说你镜云先生任何东西,到了三楼镜云先生就跳出来直接 ...
呵呵····

民主人士让我闭嘴那我就闭嘴咯····
个人认为,雷X买春事实,X方过激是事实,一个巴掌拍不响!!
其它都是民主的事!!与X无关!!!
引用:
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6-7-5 09:37 发表



呵呵····

民主人士让我闭嘴那我就闭嘴咯····
这就是镜云先生的德性:整个帖子没人跟你说民主,也没人要你闭嘴,你就是向人盖顶“民主人士”的帽子,再无中生有的说“民主人士”要你闭嘴,然后,你就辩论赢了。

中共的24字,民主排在第二位,而镜云先生如此赤裸地反民主,呵呵····
引用:
原帖由 夜场天 于 2016-7-5 10:24 发表
个人认为,雷X买春事实,X方过激是事实,一个巴掌拍不响!!
雷洋9时4分离沐足店几十米,9时18分在沐足店的另一个方向几十米被截,这十几分钟可以嫖娼?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5 12:54 发表

这就是镜云先生的德性:整个帖子没人跟你说民主,也没人要你闭嘴,你就是向人盖顶“民主人士”的帽子,再无中生有的说“民主人士”要你闭嘴,然后,你就辩论赢了。

中共的24字,民主排在第二位,而镜云先生如此 ...
老金和小金,也向“民主”两字献媚,镜云先生比金三还牛!!!!
陆晓:雷洋案的程序问题

     6月25日下午,雷洋案涉案警察邢某的代理律师钱列阳、公孙雪向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递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提出“因鉴定机构的确定程序违背相关法规、网传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资质存疑”,建议检察机关更换鉴定机构。警方突然提出尸检委托的程序问题,说明他们现在才想起来办案还需要程序,既然谈到程序,我们就从程序开始:

    1、你们说接到群众举报说案发地有人嫖娼,嫖娼是治安案件,是属地管理,那地方不属于你东小口派出所管辖,你们还是去了。这没有按程序吧。

    2、警察出警应穿制服,开警车,你们既没有穿警服也没有开警车。这没有按程序吧。

    3、嫖娼案出警应直接奔赴嫖娼现场,现场获取嫖娼证据,而你们去到场后不进现场,却在外蹲守。这没有按程序吧。

    4、出警规定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式警察同时在一起才能执法,而你们总共才两个正式警察,又分成两组,一组蹲守前门,一组蹲守后门,这就是说你们每组都没有两个以上的警察。这没有按程序吧。

    5、你们的通报说是在足浴房门口拦截雷洋的,就是说当时并没有获得他嫖娼的直接证据,而你们却控制没有证据证明嫖娼的雷洋,没有证据就限制人身自由。这没有按程序吧。

    6、雷洋被你们押到足浴房后门,逃出黑车高喊:救人,要群众打110报警,群众要求你们证明自己是警察,你们没有证明,群众打110就说明你们没有出示警察的证件。不出示警察证件就抓人,这没有按程序吧。

    7、110派来的是属地派出所的警察,来了后应按管辖规定接手该案件的后续处理,但你们没有接手,甚至根本就没有与雷洋说句话,就扬长而去。这没有按程序吧。

    8、你们把雷洋弄上黑轿车后整得不行了,不是送医院抢救,而是架到另一台面包车上,不知想干什么。这没有按程序吧。

    9、当医院宣布你们送来的就是一具尸体后,你们不是马上通知家属,而是控制尸体,不排除你们利用尸体获取精液等伪证的可能。你们这没有按程序吧。

    10、雷洋死在你们的手里,按规定你们应立即报告检察院,由检察院接手后续的调查处理,你们没有报告检察院。这没有按程序吧。

    11、本应由检察院接手处理的案件,你们却继续控制案件,发布雷洋嫖娼致死的通告。这没有按程序吧。

    12、足浴房的五个人,最多是违法卖淫,不构成犯罪,你们却把他们全部抓起来,以便控制他们,串通伪证。这没有按程序吧。

    13、让卖淫女上电视,证明死去的雷洋嫖娼,是你们自己内部动用非组织办法,联系违法的电视台,干违法的电视审判。这没有按程序吧。

    ……。

    你们现在才想起来了办案还需要程序,可以,法治国家嘛,就要讲程序。但要先把以上不按程序的人和事调查清楚,公之于众,该法办的绳之以法,该处分的按党纪政纪处理了,再谈下一步的程序,好吗!
呃呃呃……楼上能解释一下什么叫“利用尸体获取精液”么????

没别的意思,纯属好奇
引用:
原帖由 terryhou 于 2016-7-5 15:53 发表
呃呃呃……楼上能解释一下什么叫“利用尸体获取精液”么????

没别的意思,纯属好奇
正常年轻男人体内都有精液,刚死亡的男性因肌肉松弛,会流出尿液和精液。
经过强烈电击的人会不受控制流出体内的液体,口水,尿液,包括精液。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5 12:54 发表

这就是镜云先生的德性:整个帖子没人跟你说民主,也没人要你闭嘴,你就是向人盖顶“民主人士”的帽子,再无中生有的说“民主人士”要你闭嘴,然后,你就辩论赢了。

中共的24字,民主排在第二位,而镜云先生如此 ...
显然,镜云看不惯的不是民主,而是你们这些打着民主招牌干着民粹勾当的所谓“民主人士”
引用:
原帖由 田原 于 2016-7-5 15:36 发表
陆晓:雷洋案的程序问题

     6月25日下午,雷洋案涉案警察邢某的代理律师钱列阳、公孙雪向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递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提出“因鉴定机构的确定程序违背相关法规、网传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资 ...
罗列了十三条,有几条不是猜的?
对方辩友的论据都是幻想么……
引用:
原帖由 jarbom1 于 2016-7-6 10:57 发表

显然,镜云看不惯的不是民主,而是你们这些打着民主招牌干着民粹勾当的所谓“民主人士”
哈哈好玩,现在不止“民主人士”,又多了个“民粹”。

给不同意见者一个想象中的标签,再对住不同意见者完全没有提过的标签来猛烈攻击,于是对手无法回答, 落荒而逃.....[104] [104]
引用:
原帖由 jarbom1 于 2016-7-6 11:02 发表

罗列了十三条,有几条不是猜的?
对方辩友的论据都是幻想么……
雷洋于十几分钟内,完成走百多米及带套嫖娼,妓女还留下带精的套作为证据指正雷洋及自己,这绝对不是猜的,这是真实的,可信的,不可质疑的,自古以来就是的.....[12] [12]
引用:
原帖由 jarbom1 于 2016-7-6 11:02 发表

罗列了十三条,有几条不是猜的?
对方辩友的论据都是幻想么……
全部是根据警方和cctv通报的事实,再逐项罗列质疑的,你质疑别人时不用列出事实与依据?
我说句公道话吧,警方如果能公布雷洋死因整个全过程,我就信警方。如果只有这种掩掩饰饰不清不明的公告,我是不信。别喷我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6 11:37 发表

全部是根据警方和cctv通报的事实,再逐项罗列质疑的,你质疑别人时不用列出事实与依据?
“你们自己内部动用非组织办法,联系违法的电视台” 这条是事实?你证明一下?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6 11:37 发表

全部是根据警方和cctv通报的事实,再逐项罗列质疑的,你质疑别人时不用列出事实与依据?
“控制他们,串通伪证” 这个是事实?你再证明一下?

回复 36楼帖子 的帖子

罗列了十三条,有几条不是猜的?
对方辩友的论据都是幻想么……
-------------------------------------------------------------------------------------------------------------------------------
现在才从两条质疑里断章截出两段话?连全段都不敢摆出?

麻烦你再举出八段“猜”的质疑来,好对应你的“罗列了十三条,有几条不是猜的?”这句话。

然后再一同对质。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6 12:47 发表
罗列了十三条,有几条不是猜的?
对方辩友的论据都是幻想么……
-------------------------------------------------------------------------------------------------------------------------------
现在才从两 ...
一句话里面有半句假话,我不能说这句话是假话了?
嫖娼案应该怎么处理,你看过明确的规定?
出警要两个人,这两个人必须形影不离,不然就是违规,你确定?
列举两句话不够么?要逐条驳斥么?你闲得慌是么?我可没工夫和一个连id都不露的人讨论这个。
既然要指责别人不讲程序,就要把规定了这些程序的条文列出来,原文列了么?
原文说出警一定要开警车穿警服,作者是不知道“便衣警察”这个名词么?
原文说没有直接证据不能控制嫌疑人,程序我确实不懂,但我想:如果嫌疑人在案发地点出现,形迹可疑且拒不配合警方的调查,并且准备逃跑,这时候能不能控制?要是不能控制,得了,以后杀了人只要你不是拿着刀被警察看到,你只要跑就是了,警察都不敢追。
原文还进行了一番推理,说警方当时没有出示证件,推个毛线啊,就不能好好读一下新闻么!“目击者称当时警察出示了警官证,但围观群众依然坚持等来了110。霍营派出所的两名警察检查了便衣的警察证后,三名便衣将地上的人拖进面包车开走了。”
原文说啥你信啥,真是天真烂漫呢~好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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