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2.x 于 2016-7-4 13:02 发表 
问你的东西你肯答?警方说嫖资200,明显造谣,你不去指责,同事加多“收据”两个字就成了造谣了?
证实了警方、cctv造谣你肯不肯自打嘴巴?你不肯,却敢要求同事打嘴?狗都没你这么贱。
呵呵,不知道你是那家足浴店的老板还是常客,可以如此肯定“嫖资200”是“明显造谣”····
嗯,照你的逻辑“同事”加多两个字不算造谣,那如果警方加多两个字算什么?
是不是警察和你不熟,所以就要严格要求?
还是因为你觉得自己比较特殊,所以可以只享受言论自由的权利而不承担相应义务?
立此存照
看看一个人的脑子究竟可以混乱到什么程度,理解能力可以低下到什么水平,嘴巴可以恶毒到什么地步····
另外,别跟我说什么同事,我不认识你这样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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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镜云先生 于 2016-7-4 14:5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