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虫虫狙击手 于 2016-1-18 12:34 发表 
“快播有没有利用这一优势不当竞争?甚至是放纵和默许用户利用其技术进行违法行为而不是积极阻止?”
检方有证据无法证明吗?没看到。
“菜刀论看似通俗,但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菜刀厂第一没有利用菜刀可以 ...
几米之前的回复很好,菜刀做的跟管制刀具一样,这不合适吧?
你的第一个问题,正是检方弱比的地方。刑事案就这样,如果检方你没证据,就别瞎比比,虽然大家都知道快播是干嘛的。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不是?对于用P2P播放器看毛片的问题,你可以参考下百度播放器是怎么处理的。而同期的快播又是怎么处理的。答案就出来了。可为而不为甚至是利用和不可为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类似于不可抗力。
总而言之,按目前的态势看,如果检方不改变策略,拿出证据,那么判快播无罪反倒是法治的进步。但不能拿一个笼统的技术无罪来替快播开脱,这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