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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6-3-2 14:50 发表 其实从已知的情况看,这位扬中市政协副主席所谓的肇事逃逸,并非简单的车祸肇事,而是出于发泄情绪故意开车撞击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应该算是故意伤害罪甚至杀人未遂等刑事罪行; 现在这些个作者都是兼职法官么?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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