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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15-9-29 15:07
“扶老案”揭示我们需要陪审团制度
看到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这是中华文明走进工业文明的一个闪烁点。
也许我们会困惑,扶起老人,怎么就和中华文明、工业文明扯上了关系?请细听我述说,这就是传统农业文明所无法涉及的临界点,这就是以各种传统的观念所纠结而无法走出的困境,是法律与道德因为体制原因所无法寻获正确途径的终点。
从南京彭宇案到安徽扶老案的整个过程中,其实也是中国文明走进另一个时代的转弯期。首先从彭宇案说起,彭宇案中,因为彭宇在公交站台附近因与老人徐寿兰发生擦碰,追述法庭时,法官王浩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定彭宇需赔偿老人4.5万元,承担事故责任的40%,并以“你上去扶人,等于人是你撞倒的”这样的一条逻辑作为断案标准成为网络笑柄。而事实在此案结案数年后,亦有媒体称彭宇承认曾经撞倒老人,甚至有政法委官员出面“澄清事实”,试图以各种说法说明此案“不足大惊小怪”。
但是,很显然,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人们并不会因为当事法官的一纸判书和有关方面的各种说辞而轻易地采信。这是因为人们在越来越重视自身权利的同时,会根据各种局势分析研判自己所需面对的处境以及阐明立场寻求支持。彭宇案后,诸多类似事件的层出不穷,引发了大量的议论,以致导出“看见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的争议,被卫道士指斥为道德滑坡,网上则各执一词,甚至有关的内容还上了春晚,更被制作成为各类视频影像在网上流传,扶不起的中国人,更变成了“扶不起的人心”成为一大社会话题。
然而发生在十余天前的安徽扶老案,则更是以一波三折的现象引发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在没有视频监控、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究竟是证明女大学生无耻还是摔倒老太失德,成为人们争执不下的话题,而此案的起源,却与彭宇案有着莫大的相关联系。
无论是彭宇还是女大学生,或是任何一个行走于道的路人,在遇到老人的时候,都开始要产生面对巨大风险的危机感,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回避的现实。老人为何变得如此“可怕”,路人又何其无辜,这是每一个人都需要面对的社会实情,而不是任何简单的个案。然而真实的情况则是,一旦诉诸公堂,无论是摔倒者还是扶人者,都要面对有可能遭遇到的司法不公,都有可能会因为各个方面的压力而选择屈服或遭受怨枉。
任何一方,都会在考虑自身利弊的情况下,寻求不一样的解决途径。我在小时候学到的一篇课文《一件珍贵的衬衫》中,看到周总理的座驾在撞到一位普通工人后所采取的及时措施,曾深为国家领导人的品格所感动,现在想来,却是一件稀松平常之事,撞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却为何要作为道德文章来宣扬呢。言外之意却是:权贵如果遇到碰撞事件,足可以公权影响处理结果。更多的无权者可能被权势撞了就撞了,有关方面也不敢介入处理。而导致这一现状的唯一原因便是因在几千年的农业专制文明中,国人所养成的权力观念导致无法正确的区分良善。
每个人都期盼遇到清天大老爷,然其实质只是希望掌权者能够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罢了。古时曾有个县官(名字忘了),审判时看到谁穷就定谁有理。然而无论是穷富老弱,将主宰自身公正的权力托付给一个无法信任的对象时,其就已将自身置于案板上,任人宰割。在权力集中的时代,任何人都不过是权力刀俎之下的鱼肉。而当社会进入高度文明、人人平等,甚至普通人也懂得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权益的时代,任何集权者在遇到像“扶老案”这样的案件时,都不可避免地要因为审判中缺乏有效的证据而导致冤假错案,这也是中国社会在面临“以法治国”刚需时所遇到的极大问题。
凭心而论,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如何主持社会公正?试叫总书记来处理此案,他就能处理的公正吗?把毛主席叫来判一判倒底是女大学生有理,还是摔倒老太有理,就能够得到一致的公允吗?唯有时间能证明一切,然而时间却沉默不语。谁能奈何?当然,如果最高法院审判:小袁有罪,或是无罪,然而这只是权力的胜利,是集权的胜利。无论谁胜,都势必要产生一个“受害者”。然而这个“受害者”究竟是无辜,还是有罪,只有时间知道,只有时间和上帝会嘲笑无知的中国人,因为我们并不懂得真正的公正,因为我们并不懂得真正的公正其实是掌握在我们自己的手中的。
时至今日,我们已经不相信“警方定论”,更不信任“法庭审判”,甚至有些人完全不相信政府以及“公权力”。只要这些权力仍然还集中在少部分人的手中,我们就不会轻易地去相信它。因为私权的崛起,因为公民有保护自己意识的苏醒,我们甚至有权反对战争,有权反对任何人包括公众强加于自己的任何“不公正”。“少数派的胜利”更令人感同身受,因为现实之中,在社会越来越被各种各样的圈子、派系、权力所割裂分崩之时,在每一家每一户都知道要给自家安装防盗门窗重要性的时代,每一个人甚至每一群人都有可能因为沦为“少数派”而不得不认识到抗争的必要性。
可以说: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市井百姓,都有必要考虑到何为真正的社会公正,从而寻求得到更多的权益保护,实现国民的利益普遍最大化,而不是寻求最小公约数,将每个人的权利都限制在一层一层的权力包裹之下。
安徽扶老案就是在这样一个“社会真相”的背景下,给需要走出道德与法制困境的中国公民所出的一张考卷。
勿须多言,案件需要得到一个审结:否则,这就是国家的失败,是道德与法制的两败俱伤,是政府与公民统统愚昧无能的表现,最终体现的是——社会的倒退与人心的沦丧。
诚然,以上这一段话,是我对安徽扶老案的夸大其辞,是我利用所谓言论对有关方面的狐假虎威,上层完全可以不予理会,仅从为维持其权势统治的角度去强行审判,反正受害的也不过是小袁或是老太一人而已,中国人早就已经习惯这种不分清红皂白的统治型审判,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遇到了不公正,只不过是因为他们运气不好遇到了所谓的庸官罢了。无权无势的少数派遭遇碾压再正常不过,谁叫你们遇到的不是国家总理伟人主席呢。努力向上钻营才是正道,不是吗?
不过,瞧瞧彭宇案的法官吧,一个只不过是想维护一下敬老传统的普通人,也没什么三头六臂,就被抛上舆论浪尖,沦落到社区工作(当然我不是嘲讽社区工作不重要)。王浩有错吗?或者是有一点吧,但是他一个人所犯的那“一丁点小错”就足以导致中国道德被批“倒退五十年”,很多人看他的眼神几乎是“其人不死不足以平民愤”的心态。不过就算是把我端去审理那个什么彭宇案,我也肯定要抱着“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心去扛这个炸药包了。
面对这个中华文明的局限,没有谁能够真正看透看破。然而事情发生了,绝对不是没有解决途径。道德,美其名曰,却并不足以感动所有人。作为我来说,我好好地走在路上,旁边一个老人倒地,扶之,美德——!?不好意思,如果扶得不好,造成二次伤害,责任谁负?可见在事实面前,道德是没什么卵用的。
前不久看一个短剧:在没有监控的漆黑道路上,一辆“黑车”将一位骑车老人撞倒后扬长而去,后面一辆车驶来察觉撞上了一旁的自行车,车上男女情侣下车发现跌倒一边的重伤老人,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治,医院当即急救,张口要救人者支付医药费1万余元,男司机无钱只好将准备向女友求婚的钻戒抵押救人,够高风亮节的吧?该剧我看到这里就没再往下看了,而是产生几个假设,其中最关键的便是:如果老人不幸死亡,无人能证明肇事者是否救人男司机,则这一对本可幸福的情侣势必蒙受不白之怨,甚至遭遇社会的不明指责,如此飞来横祸,试问谁还敢主张“救死扶伤”的高尚道德呢?抛去对“黑车撞人”的知情,所有的无知者(泛指对事件真相的不知情人)所能初步掌握的证据只能是:这对情侣撞了老人,还想抵赖逃避责任。
每个人都只能凭借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对别人口诛笔伐,特别是中国人,尤善其道。而指斥者也是理直气壮的:如此刁民不打不招。这就是中华文明野蛮而落后的悠久传统所在了,也正是中国警方向来轻实证而重口供的刑讯逼供的依仗所在。没有科学,只有权力和支持权力的道德理由。还怕会产生冤假错案吗?冤假错案都是不信任法律而好求道义的国人自身酿造的,别以为我们(所有公民)对呼格案、佘祥林案就没有责任,不是我们对集权的崇拜会造成这些重案的快审快结吗?
中国人自然是不承认愚昧,不崇尚暴力的,却无法回避因为愚昧而导致暴力的兴盛,也同样无法因为拒绝暴力而导致愚昧的更甚。试图用科学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反而被认为是愚钝的。就像李鸿章这种曾经一时站在国家顶尖知识阶层之人,也不过对俄国的踩踏事件认为即使瘟疫也只需要瞒住不报就可以了。然而,权力终穷是有限的,就像朝鲜这类自诩为宇宙强国的主义,也不过被更强的国家呲之以鼻。无论是道德,甚至是法律的权力,都终有其限度,滥用权力必定遭到权力的反噬,上至历代统治者,下至像彭宇案审理法官这样的不大不小的角色,即使国家公民,亦然。
所以,不要以为权力可以去解决所有问题。就连站在道德立场上对肇事者口诛笔伐的你我,就连站在法律角度上评判事件曲直的你我,都不可滥用权力。我们,所有人,都要掌握权力的正确用法,要站在维护自身权力与对方权力的基础上,去正确地认识事物,去认识像安徽扶老案这样本可以无足轻重的小事大事。
一个老人,出门行道,一个路人,也在为生活奔波,发生碰撞再所难免。为何老人会令路人尴尬或害怕,原因其实不在于碰撞,而在于医疗保险制度。从这几年发生的几起老人摔倒事件,不难看出,拥有医保的老人更能令路人放心、敢扶,而缺乏保障的老人,则只能靠“该扶老人”这样的道德来维护权益。而车辆强制险制度,也确实敢让一些司机敢于为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而非一味逃避,即使碰上冤枉也不必十分恐惧。骑自行车的女大学生扶起摔倒老人,其主要原因仍在于其缺乏科学知识,要知道有些体弱者是不宜擅自乱扶的,容易造成二次伤害,愚昧的道德应受到批判,而不是让无辜路人来承担责任。好比一个溺水之人,救治者擅施压胸心跳复苏术,结果把别人胸骨按折心脏破裂出血而死,算谁的责任?好心人无辜免责法律应予明晰,而不是那些权贵自以为无须顾忌就不予颁设。
而要追究细责,当庭辩护,如安徽扶老案中一波三折,分明需要各方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相互论辩,一述曲直,比如老人明明身体不适,为何要走在自行车道上?是否本就有骨折嫌疑,事发现场虽无录像,但事前事后皆可以调查取证,如在他处是否有录像可以证明老人行动有干扰他人正常行路之举,又如女大学生是否有行车莽撞举动,是否曾有不诚信嫌疑,又如事发当地是否存在交通管理混乱,因为交通设施不便导致碰撞容易发生,可以追究管理部门责任,等等等等,一切皆可辩之,当庭辩论,有何不可。
然后,最最重要的是,要真正引入并发挥陪审团制度,而不是陪审员制度。单个的陪审员极易屈服于法庭权威,屈从于法官意志,而只有人数较充足的陪审团,可以在当庭辩论中各自吸取意见,并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投票决定事故责任。这不是什么高扬TMD西式民主制度,而是要明白,任何单独的法官,不可避免因为个人的主观而导致案情审理的偏差,陪审团可以化解单一的法官权威,防止民众对集权的不信任和对暗箱操作的怀疑。法官需要陪审团来减轻他们的压力,否则就会重蹈彭宇案的覆辄,即使是案情不公也是愚蠢的陪审团集体作出的决断,民众要骂也不会骂到法官头上,除非这个法官硬要认为自己的权力比陪审团还大,就要任性,那就自己找骂去吧。而陪审团,只要他们的投票不暴露,就算3:2、4:3、78:46,然后事后守口如瓶,谁会骂到哪一个人的头上去。又有谁会弱智到要主动去承担让“中华道德再倒退五十年”的骂名。
选择陪审团要从社会各阶层选择,不要愚昧到让所谓的社会精英去承担审案风险,不要愚昧到让媒体、网络随意去干扰陪审团成员的主观意见,就算你支持女大学生,就算你支持老太,你没站到陪审团那个位置,也不是你的错,不是社会的错,不是中华文明的错,不是道德、不是法律的错。每个人都有可能遭遇到不公,但是我们要懂得运用合理的机制,将这种容易引发不公的机率降到最低,不是靠“道德高尚绝顶”的哪一个人,而是靠科学的制度,科学的以法治国,科学的维护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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