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杰指出,这样的推论存在几个漏洞:首先,将单个不法侵害行为实施完毕等同于不法侵害人可能会实施的所有不法侵害实施完毕;其次,将单个犯罪意图的既遂状态等同于全部犯罪意图的既遂状态;最后,将阶段性的危害结果形成等同于全部危害结果已经形成。
他进一步指出,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一个共同的重要特征是,在绝大多数此类案件中,受害人往往会被施害人挟持在一种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物理空间中,在这个封闭的物理空间内,法所构建的秩序空间被彻底的隔绝在外,施害人以自己现实或潜在的暴力威胁为后盾生成了一种与外界社会截然不同的秩序规则。
``````````````````````````
说的很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