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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120.x 于 2015-4-2 16:34 发表 看了大家对区伯的讨论,我觉得李天一才是冤枉的,我应该关注青少年的性心理健康问题,那些嘲笑李天一嫖娼轮奸的人,你们轮奸过了么,李天一至少轮奸过唤起大家对轮奸的重视,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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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0.x 于 2015-4-2 16:48 发表 李天一有受害人报案,区伯事件有受害人?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0.x 于 2015-4-2 16:54 发表 问题不在区伯是否嫖,问题在公安抓嫖的对象、手法,嫖客不会将你顺我者昌不顺我者嫖,而公安可以,所以对你我来说,要防的不是嫖客。 好象之前的李庄,被重庆载赃嫖娼,施害人现在未受惩罚,这导致大家对警方失去 ...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68.20.x 于 2015-4-2 17:07 发表 事实说话,当场抓了,有目前的证据摆着,公安有权处理,区伯拿不出什么证据说他们钓鱼,区伯就算喊冤也无用。大家对事别对人,别拿李天一说事。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120.x 于 2015-4-2 17:13 发表 从电梯录像看,当事人 自己清醒跟着李天一进了酒店,然后事后还付钱自行 离开,这是轮奸?这明明道德问题的群P,不是法律问题的轮奸,我们要关注青少年的性心理健康问题,李天一是无罪的!!!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68.20.x 于 2015-4-2 17:22 发表 我应该明白你想表达什么,其实我也信你说的。但我就问你,你当时在场吗?他们开P时房间有录像吗? 都没有?那只能证据说话罗。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120.x 于 2015-4-2 17:30 发表 群P和轮奸怎么分清楚,你的证据在哪里啊,说来听听,李天一给钱,当事人自行和他们前往酒店,我认为这些证据表明他们是群P,其中女的还涉及强奸未成年人,哪些证据判断他们轮奸,请问精液的能判断轮奸的精液还是群P ...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120.x 于 2015-4-2 17:00 发表 区伯被人陷害,区伯被女人强奸,区伯还不是受害人?你脑袋进水了阿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0.x 于 2015-4-3 08:58 发表 你在指责警方抓受害人,罚受害人? 看来你的脑袋里没有水。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120.x 于 2015-4-3 09:44 发表 区伯大喊大叫,又哭又闹又喊冤枉,难道区伯不是受害人还变成受益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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