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16.21.x 于 2015-4-13 11:01 发表 
官员是这么回答的:“政府在组织拆迁的时候不知道是文物,也没有人告知是文物,直到拆掉了之后,农户才说是文物。”
作者在第二段却这么说:“那拆迁毁坏的时候,村民反复告诫是文物,政府为什么置之不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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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你的看法
既然说法治社会
我觉得还是要疑罪从无。
如果没有规定拆迁前要做文物备案,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真的明知是文物而强拆,那没理由就推断出因为利益驱动而明知故犯,虽然这样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此事发生后,立法部门能很快出台拆迁前的文物备案细则,亡羊补牢,那么中国的法治真的是上了一个台阶。
否则,在这里打笔墨官司,制造舆论,处理几个官员,又有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