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0.20.x 于 2014-12-3 10:45 发表 
因为是白人政府的审判,所以不会自打嘴巴,所以辛普森破产后,白人也没必要起来抗议了。
你根本不明白,美国政府根本不会参与法院审批,连法院法官都不会对犯人审批,是中国所谓的”陪审团“去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而“陪审团”的组成,是从数十万市民中随机抽选出来的几十名合资格的平民(无犯罪记录等等)作为候选人,再由控方、辩方共同筛选出的9-12人组成的,他们检视控辩双方的提交的证物,和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再决定被控人是否罪行成立。
政府根本不能参与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