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
会站在游客角度进行合理赔偿 请问:
1、“12月1日确实发生了一起斗殴事件”--请问:是“斗殴事件”还是打人致伤?
2、“我们已经组织了旅游局、信访办、拉市海管委会、马场负责人以及当事游客做过一次协调处理”----请问:“造成人员受伤”还可以以“协调处理”吗?
3、“但她跑到昆明向有关部门反映去了。我希望她回到丽江再进行协商”-----请问:在你县解决不了,不能向上一级反映吗?
4、“如果马场的赔偿达不到游客的要求,政府将协调其他资金来赔偿。”----请问:能用政府资金来赔偿吗?这可是纳税人的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