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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庆祝贪官落马有罪 你是否罪恶滔天

如果庆祝贪官落马有罪 你是否罪恶滔天


2014年10月15日 ,赵孝云等人在大同市委门口举国旗、打横幅、唱国歌、燃放烟花爆竹庆祝贪官大同市委书记丰立祥落马,遭到警方拘留。警方拘留当事人的理由是:“2014年10月15日16时许,卢某某伙同赵某某、周某某等人从互联网获悉大同市市委书记丰立祥被纪检委调查后,声称要感谢共产党的英明决策,并以此为由,在大同市委门口以举国旗、打横幅、唱国歌、燃放烟花爆竹等方式煽动群众,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期间,赵某某自己购买国旗两面,举着国旗高喊着口号煽动群众。”



无疑,这将是又一起引发舆论关注的涉法事件。事件被公开报道后,11月2日光明网发表评论文章称“处罚不当”。至于赵孝云等人目前是否被解除拘留,还未见警方回应。

中国的宪法赋予了公民诸多权利,其中就包括言论、集会、散步等多项自由的权利。可是,这么多年来,这些“自由”好像并没有如其所说的自由。比如YX、散步等等,必须要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等程序。不过,正如“你懂得”的那样,中国的法律有的时候并不教条,只要这类行为足够彰显“正能量”,还是拥有一定自由度的。诸如多个城市群众自发上街抵制日货;诸如拆迁户打横幅怒斥钉子户;诸如去年大同市长耿彦波调离时,上千群众涌向街头自发相送等等。

今非昔比的是,同样在大同,赵孝云等群众获悉市委书记丰立祥这个大贪官被调查后,为了表达对党和政府“英明决定”的感激之情,一时没有抑制住内心的激动,走上街头举国旗、唱国歌,却不幸遭到了警方的拘留。不得不提请大家注意的是,群众这样的庆生行为,在警方看来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煽动群众”的行为。

爱国、爱党,是新时期主流意识的竭力主张。从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我们看到,赵孝云等人高举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高唱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感谢的是“伟大共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左看右看、上看下看,这些行为都是满满的“正能量”,怎么在大同市警方眼里,它就变成了“影响社会秩序的煽动行为“?大同警方莫非是害怕煽动起更多的群众“爱党、爱国”?通过这一简单分析,我们是不是可以做出一个基本判断:大同市警方是不爱国、不爱党的。他们害怕群众爱党、爱国成为大气候。

当然,大同警方的“两不爱”只是笔者个人的一个基本判断,相信他们还没有实力和胆量与党国对抗。如果将这个“两不爱”的可能排除,那么他们滥用公权力的目的就只有一种,那就是丰立祥涉腐的这个包袱很大。警方之所以阻止当事人庆祝腐败官员落马,根本原因在于不想让这个包袱越抖越大,完全铺开。这样才可以对其他腐败人员和事实形成最有效的保护。

不管怎么说,大同警方就这么做了,而且做得有条不紊、理直气壮。在他们看来,拘留谁或者抓捕谁,只要他们自己认为可行,都在权力范围之内。即便其行为有些瑕疵,也是依法履职,大不了事后发一份“处罚不当”的声明了事。然而要知道,官家一纸荒唐言,即意味着群众满把幸酸泪。假如这类“处罚不当”事件没有经过媒体报道,没有群众监督,其结果又会是怎么样一副情形呢?太多的冤假错案提醒我们,执法中的些许偏差,在很大程度上危害到群众财产,甚至生命安全。是小视不得的。

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大会刚刚降下帷幕,举国上下无不为之欣喜若狂,文人墨客、媒体舆论更是美誉不绝,似乎中国迎来百年不见的艳阳天。我相信,大同警方在拘留赵孝云等人的时候,也必然是信心满满地认为自己在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那么,除了大同警方,其他地方是不是也有类似情况在发生?我想答案是肯定的。这则说明,依法治国的前提,首先是“依法治权”。体制操控下的公权力一日不死,法律就难有伸张之日。
当下还是人治社会,离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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