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16.27.66.x 于 2014-4-15 13:03 发表 
“可以断言:...,更重要的原因是找回在她们儿童少年曾经为之热血沸腾的‘激情燃烧岁月’,或者说是对文革那种大轰大闹,在伟大领袖指引下将自己意志强加于他人头上的火红时代的追忆。”并称“广场舞”基本上就是文革时期的“大喇叭”加“忠字舞”的结合。...
信力建讲的你都信足?好明显的断章取义、哗众取宠之词。真佩服信力建极具童真般的想象力,把自己的"想当然"说得那么斩钉截铁。
我赞成跳广场舞,但极力反对亦严重讨厌由此而扰民。正如6楼所讲,如果我楼下有此情况,我同样会凑钱买高音炮对之。
但一事还一事,把一些公共事件根据自己的喜好强硬标上夸大的标签示予公众,就会让人感觉不自在。
分析原因,首先,跳舞绝对是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人们伴随着有节奏明亮(甚至是振憾)的音乐跳舞会减轻疲劳感,大妈们喜欢结伴跳舞(如果在某处见到只有一个人在跳可能会令人觉得有神经不正常的错觉),人多,则需要场地的开阔及大功率的音乐,谁不知,由于大功率的音乐而扰民。
如果把此扰民事件说成是“文革流毒”、“基本上就是文革时期的‘大喇叭’加‘忠字舞’的结合”那是信力建的想象力、想当然,牛马不相及。
都市生活,大妈们跳广场舞,如果不是噪音扰民,那应该是一道不错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