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不用“轮奸罪”起诉而用“强奸罪”起诉李天一的,就像质疑以“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捅八刀杀人罪”起诉药家鑫
或者不是以“故意杀四人/多人罪”起诉马加爵,然后说有内幕司法不公一样。
至于说什么李天一是第一个,不算轮,后面的才是轮,则是自己竖个靶子然后开火了。
反正最后的结果李天一肯定是被以“强奸罪”起诉的,原因就是“因为他是第一个上的!”
至于我国刑法有没有“轮奸罪”,后面那几个上的是不是也被以“强奸罪”起诉,这个就可以选择性无视了。
往往起开头引领舆论潮流的都是懂法的,能引起民众对政府的反感就是胜利。
我原本也奇怪的,后来百度了一下,发现刑法发布以来,还真没有人被以”轮奸罪“这个罪名起诉,”轮奸罪“只是强奸罪有轮奸情节的通俗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