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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盗窃手机获刑10年案发回重审

保姆盗窃手机获刑10年案发回重审


核心提示:记者近日获悉,“保姆盗窃手机案”已被河南郑州中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郑州中院称,一审原判存在涉案手机价值未充分质证等问题。2011年12月,保姆张芸盗窃雇主苏某的一部手机,2012年6月27日,张芸一审获刑10年,涉案手机被认定价值6万余元。

大河网讯  记者今日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郑州中院)获悉,备受关注的“保姆盗窃手机案”已被郑州中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2年6月14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某盗窃一案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郑州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郑州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审刑事裁定书已于2012年7月1日送达被告人张某某。

郑州中院赵永纯副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审原判在以下方面认定事实不清:(1)被告人对所盗窃的手机价值是否存在重大认识错误问题,一审未充分调查、质证;(2)涉案手机的价值鉴定问题,对本案的准确处理起着重要作用,一审对此未充分质证,有必要重新质证;(3)对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问题,一审未充分调查质证。以上问题,对准确认定本案事实、正确量刑均有重要影响,依法发回原审法院进一步审理查明。


对原审法院审理本案的主审法官及相关责任人,郑州中院将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新闻回顾:保姆自称遭拖欠工钱偷雇主手机获刑10年

2011年12月,保姆张芸偷了雇主苏某的一部手机。6月27日,郑州管城区法院审结这起案件,认定保姆张芸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认定手机价值6万余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范畴),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而张芸称,她偷手机是因为雇主已拖欠了她40余天工资。

网友点评:

——我一个法盲和一个无知的人对这个案件的看法:
1.这个保姆的动机是什么?是要用这个手机抵拖欠的工资还是确实是盗窃?如果本意是用来抵扣拖欠的工资,这还是不是盗窃罪?应该怎样认定?
2.这个手机的价值到底是多少钱?目前透露出来的信息来看,这个手机值六万块是因为购买发票上标注的金额是这么多,但是,个人认为应该对该手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一下该手机的实际价值,折旧费用等;
3.该案一审的判决结果,给人的感觉是很不尊重法律,也许在一些法官看来,判别人坐几年牢只是一个数字而已,岂不知,正是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才造成这么荒谬的结果,让人气愤!
4.什么牌子的手机?
5.发票与实际是否一致?
6.如果虚开发票,是否涉嫌透漏税?在哪报销的?
7.哪位法官审判的?法官的资历?
bq147 啥手机?竟然比apple贵10倍!比超级本还贵?
是不是12核+1T内存+内嵌WIN8旗舰版+GPS卫星定位+4G网络+纯金外壳?
法官说多少钱就是多数钱,就算是儿童玩的假手机你也没办法。bq136
他M的,乱世出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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