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36.72.x 于 2013-7-18 17:46 发表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中国大陆的拆迁条例就不合法。国外的规定是:只有涉及公共需要的才能由国家强拆(必须经过当地居民投票,过半数才行)。如果只涉及公民私人范围的,由开放商和具体的个人协商,政府无权干 ...
认同你的说法。
但不认同其他某些人的回复,尤其是某些幸灾乐祸的回帖。
道理很简单:如果我反对强拆,我就是反对强拆,无论被拆的对象是谁;
我反对特权,追求公平,就反对特权,而不是因为自己享受不了特权;
我追求民主,就是以民主的思维和方式来行事,允许别人有不一样的声音,
而不是我追求民主,反对我的都应该被吊死····
所以,看到某些自以为有思想,天天控诉社会不公,追求民主平等自由的人的回帖,我深深的感到悲哀。
因为,这样的国民,这样素质,注定只有强权,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