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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封杀互联网盒子意欲何为?

广电封杀互联网盒子意欲何为?


破旧立新向来不是易事,尤其当面对的是一个封闭的帝国,而且对手还是一个监管者的时候。

2014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地方局发文,要求删除华数等互联网机顶盒中的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聚合视频应用和浏览器软件等应用(《广电娘娘怒,视频网站惊》)。

一开始人们以为这个消息是恶作剧,因为没有浏览器,优酷、爱奇艺、搜狐等的这些视频应用,还能叫互联网机顶盒吗?但不久即此消息被证实属实。

在中国大陆的传统电视生产体系中,电视台是一切的核心:内容制作公司围绕它的需求提供内容,电视台将电视节目推送到观众面前,并以收视率为基础,将内容组合打包卖给广告商获利。

但在21世纪初,这种“以电视台为中心生产节目,围绕广告盈利”的传统经营模式遇到了来自互联网的巨大挑战。宽带网络的发展和移动设备尺寸的增长使得人们越来越习惯运用手机、iPad等的移动设备来观看节目,视频网站自由选择的模式取代了电视台的节目时间表。

21世纪初,尽管电视机仍然占据着中国大陆人们客厅最中央的位置,但它被使用的频率已经大不如前。广电总局公布的《中国视听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的数据显示:北京地区的电视开机率从3年前的70%下降至30%。

但电视机正在以另外一种方式被打开。据乐视TV发布的2013年12月超级电视报告显示:互联网机顶盒所连接的电视周均开机率达到92,09%,日均开机时长达到6,96小时。

所以,被抛弃的是有线电视机顶盒,顶替而上的是互联网机顶盒。

互联网机顶盒所连接的是一根网线,它将互联网对于电视台体系的改变直接带入了客厅,带入了原有体系的象征——电视机中。某种意义上来说,当盒子集成了各家视频网站的内容,包括电影、英美剧、韩剧、国内电视剧、综艺节目,同时还能播放那些电视台里的节目后,它正在成为一个类似未来视频门户的装置。

精明的广告主们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叛逃”。根据尼尔森数据显示:2013年传统电视广告增幅仅为4,3%,,视频网站增长率却达到42%。

这肯定是代表电视台利益的广电总局最为担忧的事:没有收益,何来生存?那么,互联网机顶盒不准安装优酷爱奇艺的政策合法吗?

广电总局本次的发文政策依据是原广电总局2011年发布的181号文件《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以下简称“181号文”)。该文件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它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

所以,政策上早有了伏笔,只是2014年才执行三年前的政策而已。

但问题是:本次文件中点名的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三家机顶盒视频应用中的内容都是自家网站的自有内容,而这些网站早就拿到了原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且根据原广电总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屏蔽反动、色情的视频内容。

也就是说,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向机顶盒用户提供的是完全合法的。

所以最根本的问题是:既然是互联网机顶盒,既然这些民营的视频网站内容合法,既然也拿到了互联网视频的许可证,为什么他们的视频内容不能通过互联网机顶盒呈现在电视上?

最有可能的是两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版权。

机顶盒可以在电视机上实现两种视频播放方式,一种是类似电视台的视频直播,一种是点播。而广电总局此次监管的全部依据来自俗称的“181号文”,即指:广电总局在2011年10月下发的《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副教授王旭认为:广电总局的行政权限主要是依靠编制管理机构的“三定方案”来确定,没有关于其职权的基本法律。

因此关于广电总局的行政权限,实际是由2013年7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下称“广电总局三定方案”)所确定的。

而“181号文”甚至称不上规章。从法律上说属于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叫行政规定。但它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不能在文件中对公民设定权利或义务。广电总局可以发布行政规定,但只能是对上位法的具体执行,而不能设定许可或设定许可的相关条件。”

因此,此次广电总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中国大陆《着作权法》规定:通过有线电视接口进行的直播属于广播权,而视频点播则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优酷、搜狐视频、爱奇艺等网站的应用提供的是点播服务,所以应该属于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互联网电视应购买哪一种版权?》),优酷等网站购买的版权应该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181号文只是政府部门的规范文件,其中第二项第4点的规定与同时期的上位法《着作权法》规定相冲突,属于无效规定。

第二是保护广电系的企业。

版权问题是幌子,只要政策开放,民营企业一定愿意购买广播权版权。以土政策维护部门利益,保护广电系企业才是本次发文的实质。

181号文的核心内容是第二条:“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只能选择连接广电总局批准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机构设立的合法内容服务平台”。

广电总局只把内容牌照发给广电系统内的企业,实际就是把垄断经营权交给这些企业。此次的发文,就是再次明确要把这部分巨大的利益由广电系企业独享。如果民营企业想提供这方面服务的,要给广电系企业交“保护费”才能接入这个平台。

在被视频网站们抢了风头之后,其实电视台也并没有采取固守城池,消极对抗的态度,相反,电视台与视频网站联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一方面,一些电视台的节目被交到视频网站手中进行了二次销售。另一方面,聚集着大量人气的视频网站成为了电视节目最好的推广平台。《中国好声音》、《爸爸去哪儿》这样的节目也证明,电视台和视频网站的合作可以最大限度的增加节目的影响力。

优酷CEO古永锵曾多次公开表示,电视台最初的担忧已经被冲淡了,他们后来发现,好的内容经过视频网站传播之后,可以带来更多新的电视观众。

电视台这种主动与视频网站的接触对于广告客户也是大有好处的。

因为电视台节目商业价值不应当只停留在收视率这个不容易量化的指标上,更应该在视频网站上有进一步的体现(总体播放量、人均播放时长、观众群体特征),广告主需要这些量化的指标帮它更好的做出投放决策。

但在广电总局的角度看来,如果这样继续发展下去,电视台的产业链就会发生根本的变化:大量的内容将与传统电视台无关,原来的“广电系统中心”将被取代。因为电视更多的是与互联网盒子联系在一起,而不是与传统的有线电视机顶盒连在一起。

所以占领阵地就是占领观众。这是广电总局想要控制互联网盒子的根本目的所在。而广电总局此次发文的行为属于政府不正当的谋取部门利益,本质是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中国大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如果政府违法了怎么办?

国际惯例是当事企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控告政府,例如:中国大陆的企业“三一重工”2014年就在美国的法院起诉总统奥巴马的行政措施违法,并最终赢得了官司。

但在21世纪初中国大陆的广电领域还是实行的一种类似军事化管理的体制:政府蛮霸得很,就算借民营企业一百个胆也不敢跟政府打官司(实际上就算真打,赢的概率又多大?政府是发工资的“老爸”,法院是收钱的“儿子”。“儿子”敢判“老子”输?)。

但互联网盒子真的能被控制吗?

仅在北京中关村、上海百脑汇的市场就有大量不知名的山寨互联网盒子出售。这些山寨互联网盒子同样采用android系统,售价通常在300块以下,比小米乐视等主流的盒子便宜不少,但功能却更强大,什么都可以预装:所有主流视频网站的应用,被广电明令禁止的电视直播功能——包括国外的电视台,有的还能够直接帮你去掉视频播放前的广告。

包括开博尔、海美迪、迪优美特、亿格瑞这些很多人可能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山寨互联网盒子生产商就超过50家,没有名称的更是不计其数。与小米、乐视这样的有品牌接受监管的盒子比,它们有更多的自由度。

两家国内主流视频网站的负责人都向《好奇心日报》表示:尽管没有明确的数据,但有一点是明显的:与小米、乐视这些大品牌盒子相比,这些山寨互联网盒子能给网站带来了更多的流量,后者的市场要比前者大得多。

那么接下来,广电总局还要控制这个山寨互联网盒子市场吗?更实在的问题是:广电总局能控制吗?答案不言而喻:广电总局没有管理山寨互联网盒子的能力,就像它也没有权力管理电视机的生产一样。

因此,这次发文的效果只能是“劣币驱逐良币”,实际上是破坏正常的监管。

因为合法的互联网机顶盒和不受监管的的山寨盒子在市场上激烈竞争时,合法的盒子被政府无理打击,删除优酷、搜狐视频等视频应用和浏览器相当于“自杀”。对山寨盒子而言,这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因为它们不受管制,用户体验会比正规盒子好很多,正好可以借机大规模的抢占市场。

最后替陈天桥惋惜一下:当时这位不到三十岁就成为中国首富的传奇人物动用盛大的全部力量做了一款互联网机顶盒——盛大盒子,试图把互联网内容引入客厅。但在2006年4月她遭遇“当头一棒”:原广电总局给并不隶属自己管辖的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发函,以盛大为例,叫停所有未获许可证将互联网内容搬上电视机的行为。由此,盛大盒子被消灭在了襁褓之中,陈天桥的雄心壮志也顿时灰飞烟灭。

讽刺的是:十年不到又一个轮回,中国大陆的互联网机顶盒领域的创业者们再次碰到“猪一样监管”。

为什么中国大陆的创业者不能像全球其他创业者一样改变世界?

为什么新兴行业创业者们呕心沥血的努力居然可以被政府的一个内部的文件“秒杀”?

为什么广电总局对待民营企业可以像对待贱民一样任意“鱼肉”而没有遭到哪怕是一丁点的反抗?

最根本的原因就是21世纪初的中国大陆根本就不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所以民营企业家和创业者类似法国大革命前的资产阶级,是第三等级。没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自由权利,自然就不会受到平等的对待,遭受种种的不公对待也就是必然的。

[ 本帖最后由 虫虫狙击手 于 2014-9-22 12:51 编辑 ]
[32] 广肿办事,闲杂人等散开!
TLNS[39]
[81] [81] [81]
我家里就是用开博尔的。。。
应该不受限制。。。[21]
[32]   吃相难看
我也有安卓TV,根本不受限制,广电?我怕你条毛!
讲打讲杀唔好预我,我睇咸带好过。——凌凌漆
我电视安卓系统。前两个星期腾讯视频阵亡了。昨天优酷强制更新。更新后只有一行字,意思就是根据什么法规暂停使用。
奇怪,优酷不能用但土豆可以。。。现在基本上使用爱奇艺和土豆。捷泰还是泰捷?还能用。全聚合的播放资源部分能显示但是等很久都无法播放,估计资源缺失。
部分小众播放器不能全屏播放,只能网页播放。
没有装高清电视。再发展下去,大概电视就要配个电脑主机当显示器用了。
电脑主机配电视好主意[39]
[3] 管他那么多呢,反正我电脑装了各大主流视频软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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