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虫虫狙击手 于 2014-6-30 10:18 发表 
[39] 呃。。。我觉得你的意思应该是:“NND,老子干死干活本来该拿到10元,天杀的老板才给4元,6元给这狗娘养的吞了。”但在老板的角度,4元就是劳动者应得的报酬,甚至可能觉得4元都给多了。
4元是双方都不满 ...
所谓市场价格是不成立的。资本论里关于剥削有个前提,就是劳动者没有资本,只能靠出卖劳动力给资本家。从而受到资本家的剥削。
无论制衣厂的血汗工人还是年薪千万的打工皇帝,前提都是没有足够的资本,从而只能选择出卖劳动力。
不要觉得剥削有多么惨,只是一个客观描述而已。把他理解成劳动力的市场价格从某中意义来讲也没有错,但若因此来质疑或否定剥削的存在,就大错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