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精神值得颂扬吗?
3月5日是“学雷锋纪念日”,媒体又开始忙乎开来了。但问题是:雷锋精神是什么?值得继续学习和扬光大吗?
一、雷锋精神到底是什么?
雷锋本质上不仅是一个人,还是一个符号,一个被不断建构的符号,在不同的时代人们出于不同的需要建构和再建构这个符号,并赋予其不同的含义。大体而言,雷锋精神经历了革命时期(约当1963—1978)和后革命时期(约当1978至今)两个阶段的变化,但也有延续。
要回答雷锋精神是否值得继续学习和扬光大,首先要回到当时,即20世纪60年代初的语境,看看当初树立的雷锋精神到底是什么?
雷锋是革命时代建立的政治化道德模范,雷锋精神的内核在20世纪60年代流行一时的革命“流行歌曲”《学习雷锋好榜样》中被概括为两个核心。
首先,效忠于党及其领袖毛泽东,效忠于党的意识形态(忠于革命忠于党、毛主席的教导记心上、毛泽东思想来武装)。这是雷锋精神的最基本内核,它是一种特殊取向而非普遍取向的政治道德。
其次,效忠于祖国及其人民,为人民服务(“保卫祖国握紧枪”、“全心全意为人民”),这是一种相对普遍的伦理道德,但也绝不是宗教式的泛爱,因为雷锋决不是一个一般的、抽象意义上的“好人”。
雷锋精神的具体内涵在各个时期虽然有不同的侧重,随着形势需要而变化不定,但雷锋之所以成为党和国家经历这么漫长的岁月仍然坚持的政治和道德符号,正是因为这两个核心始终未变,它们可以满足社会主义中国国家认同的两个核心诉求:既效忠政党,又效忠国家和人民。
更加重要的是:雷锋精神把效忠国家和人民叙述为甚至等同于效忠党及其领袖毛泽东。如果一定要比较两个效忠哪个更加重要。那么,效忠党及其领袖无疑是更加重要的,而且党及其领袖比抽象的“人民”更加具体。
因此,雷锋精神中的“爱国、爱人民、做好人”等似乎是普世的情怀,其实是服从于“忠于党、忠于毛泽东”这种非普世的特殊政治立场的,后者必然要突出和强调雷锋精神中的阶级立场和党派立场。所以雷锋精神绝非只是超阶级的、抽象的人类之爱。
《雷锋日记》(1960年10月21日)中的一段名言是:“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的温暖,对待工作要像夏天一样火热,对待个人主义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
《雷锋日记》的这个“敌人”当然就是与党作对的“阶级敌人”或“美帝国主义”。
因此,“为人民服务”中的“人民”是阶级论框架中的“人民”,是以工农兵为核心的“人民”。而当时的“人民”标准没有公认的客观定义,完全是毛泽东说了算。
所以,“是不是人民的标准”实际上就是听不听毛泽东的话。因此,谁热爱、拥护毛泽东,谁就是“人民”,否则就是“反革命”,就是“敌人”。
对“敌人”,雷锋是绝不爱的,不但不爱,而且恨之入骨。比如,雷锋曾经骂美国总统肯尼迪是“一个狼心狗肺、极其狡猾的东西”,说肯尼迪讲和平完全是放狗屁。”
但是到了后革命时期,雷锋精神中的阶级性、党派性(更不要说仇美情绪)被大大地淡化乃至剔除,雷锋变成了一个单纯的所谓做好事的“好人”。
据2003年3月11日的《人民日报》报道,“向雷锋同志学习”号召40周年之际,中国伦理学会、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等单位近日在京联合召开纪念“‘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发表40周年理论研讨会”。
《人民日报》的报道称:“与会者指出,“雷锋精神”具有超越时空的生命力。”“雷锋精神的实质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于无私奉献,在于真诚投入,在于爱心互助,它超越了历史和地域的界限,成为奉献给全社会、全人类的财富。”
雷锋精神就这样被普世化、抽象化,而后似乎获得了超越时代和民族(国家)的普遍有效性。但如此这般之后,这种品质、这种道德,已经不再是当初建构的那个具有具体内涵的“雷锋精神”,雷锋也不再是当初的那个雷锋了。
二、雷锋精神有当代意义吗?
雷锋精神中最最糟糕的东西是:没有自己的主体意识,对领袖无条件地盲目崇拜、绝对拥护,没有任何反思精神和独立思考能力。
比如,在1959年开始直到1962年8月他去世为止写的日记中,没有发现对党和政府当时一系列重大失误的任何反思:包括反“右”,大跃进,浮夸风,大炼钢铁,大饥荒,等等。
《雷锋日记》里的种种事迹都证明:雷锋是一个完全没有独立的个体意识和主体意识,完全不知道个体权利为何物的彻头彻尾的工具(螺丝钉)。
日记里的雷锋甚至还为三年“自然灾害”辩护。
1961年4月17日的雷锋日记写道:“今天连部召开了一个党团员积极分子大会,听首长说:因为近两年来我国遭到特大的自然灾害,给我们造成了一些暂时的困难。可是目前阶级敌人有所抬头,想乘机破坏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我听了心里直发火,恨之入骨。”
《雷锋日记》中此类直接为大跃进、大饥荒等重大错误开脱的文字还有很多。
比如:“我们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在三面红旗的光辉照耀下,在连续三年的大跃进中,工业方面提前完成了第二个五年计划的主要指标,农业方面虽然遭到严重的自然灾害,但是由于人民公社的优越性,不仅减轻了严重天灾所造成的损失,而且为今后农业增产提供了有利条件......这些巨大成绩的取得,使我更深刻地认识到:我们的党,是英明的、伟大的、正确的”,“为着克服这些困难,就要十分地听党和毛主席的话。”
雷锋完全不知道这个所谓的“自然灾害”和毛泽东主导的浮夸风实践的关系,还以为只有听毛主席的话,才能克服困难。
显然,这个愚忠、没有主体性、不会反思不会思考的道德形象,正是犯了一连串路线和政策错误的毛泽东所需要的,这或许才是雷锋被树立为道德模范的初衷,它与后来的个人崇拜、极左路线乃至“文革”存在脱不掉的干系。
这样的雷锋精神还值得学习和发扬吗?
三、雷锋精神和公民道德搭得上边吗?
进入后革面时期,雷锋形象变得更多元、复杂、暧昧。它既是社会主义新时期的道德模范,又是二十世纪的“十大文化偶像”,同时还是网络游戏的主人公,甚至登上了避孕套的外包装......这源于参与建构“雷锋”形象的力量更加多元化,除了官方主流媒体中的雷锋之外,还出现了精英知识份子话语中的雷锋和大众文化中的雷锋。
21世纪初的中国大陆官方媒体仍然是阐释雷锋精神的主力,并试图构建一个能被普遍接受的、与时俱进的、敬岗爱业的抽象好人雷锋,甚至有人要把雷锋精神和公民精神接轨。
2010年10月14日的《人民日报》讲述了一个“学雷锋标兵”故事,标题就是《郭明义学雷锋的启示:公民道德的高度和力量》。文章写道:“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孕育,在辽宁鞍山这个雷锋精神的故乡成长,郭明义20年无偿献血、16年帮困助学,以实际行动学习实践雷锋精神,集中展现了我们这个时代公民道德的高度与力量。”
《人民日报》的文章把雷锋精神等同于无私奉献,又把无私奉献(“他人奉献、为社会分忧、为国家尽责)等同于公民道德,这样的概括即使不是完全错误,也是非常片面的。
公民道德是一种普世而低调的(也就是基础性的)道德。除了责任意识之外,公民更要有权利意识,知道自己拥有宪法赋予的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神圣权利,而不只是无私奉献、做“螺丝钉”。
雷锋倡导的公而忘私、大公无私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里是与全社会范围个性意识、独立意识和个体权利的缺失联系在一起的,它与以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为基础的公民社会、公民道德存在根本冲突。
当然,人们一般都不反对“为他人奉献、为社会分忧、为国家尽责”,也不反对被普世化、抽象化、脱离了当时具体时代语境的雷锋精神(谁能说做好人好事不对,应该做坏人坏事?)。
这里只是想指出,第一,把公民道德简单化为奉献和爱国是片面的,是容易被利用作片面宣传的。其次,抽象的“好人”精神既然离当初的雷锋精神这么遥远,变成“雷锋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又何必叫雷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