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府是恶棍?
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陈全生在2013年举行的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与世界经济论坛”上发表了针对房地产市场的16字“高见”: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处罚空房。为了证明处置空房的论点成立,这位高参以德国为例子:“比如可以向德国学,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
陈全生的言论引起轩然大波,网上及多家媒体大量转载,人们的第一反应大多是惊呆了:德国政府什么时候变成恶棍了?这不明显是抢劫掠夺吗?德国什么时候也成立了拆迁办和城管局?
如果对德国稍有认识,就知道这是不大可能的事情。
首先,德国基本法(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各种相关实体法都有严格的保护措施,包括《民法》。
其次,德国联邦政府每四年选举一次(地方政府也同样要经过选举产生),在强大的选举压力下,他们不能有丝毫的差错让反对党和媒体逮到把柄。
陈全生参事所讲的这几条,对德国政府而言几乎是招招致命。政府胆敢实施其中的任何一条,其后果只有一个:下台。
当然,实施的可能性也不会有,因为任何政策的实施都必须经过议会通过。德国的议会可不是吃素的,更不是橡皮图章。议会辩论是透明的,因此议员要抢表现,为选民争利益,党派更是要向选民示好。而这种严重侵犯选民利益的事情,他们避之犹恐不及,怎么可能会成为法律或政策?
来耐心分析一下陈全生参事提到的几条措施。
一、闲置三年,房产税翻番?
在德国,房产别说闲置三年,就是闲置三十年房产税也不会翻番。为什么?
第一,政府没有理由走进私人房间进行核查,即使想办法走进去也没有核查的可能。因为德国政府的官员太少了,他们没有人力物力去做这样的事情。对于严谨的德国人来说,三年时间里必须每天都派人去查看才能证明此屋空置,少一天都不成立。
第二,德国税收是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的,既然是法律就比较稳定,不会三天两头修改。修改法律是一件大事情,党派之间会在媒体上进行充分辩论,然后到议会里争吵。所以不到万不得已,哪个党派执政都不会轻易提出修改法律的要求。
第三,房产税翻番作为一种惩罚措施,完全没有道理。房子住与不住都是属于私人的永久产权,凭什么税率会区别对待?
二、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
这一条也很不靠谱。
首先德国政府就没法提出闲置5年的证据,除非他们拿出5年的录像并且还要在屋里安装摄像头,这样才能说明闲置5年的事实成立。
其次,德国流浪汉大都是好逸恶劳之徒,他们有的是政府救济,可以坐在车站凳子上喝啤酒。如果没有住处,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租房的钱政府还得乖乖出。
陈全生以为德国和某些国家政府一样强势霸道?相反,德国政府其实算弱势群体。因为它们动不动就得讨好民众。把私人的房子打开让流浪汉入住,陈全生参事可能以为德国政府是仗义行侠的罗宾汉?电影看多了吧?
三、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
这就更不可能了,完全是天方夜谭,因为这是严重侵犯私有产权的事。
类似陈全生的发言之类的谣言在中国大陆的网上甚至在专业媒体上铺天盖地出现。例如:在德国,业主必须使空房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闲置率超过10%的市镇,当地政府还会推倒那些无法出租的住房。可是在德国这么一个没有拆迁办和城管的国家,政府通过什么人来“抢劫”?
查阅德国的法律,例如《建筑地皮使用规定》、《房屋中介法》、《新建筑租赁规定》、《能源节约规定》、《邻居权益法》、《民法》、《中介人及承建人规定》等,也是没有找到支持陈全生参事的任何一个条款。
如果说看过法律还觉得不保险,留德学者,经济史博士的杨佩昌还给他的两个德国朋友打电话,回应惊人的一致:先是哈哈大笑,然后就是“没有可能,没有可能”。
至此,可以这么说:陈全生参事所说的情况完全不存在,就是谣言。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如此经不起推敲的言论,竟然是从中国国务院参事的嘴里说出来?让人情何以堪?
陈全生参事为什么要造谣?具体的答案,各人可能是各执一词,这里只能猜想一下。
首先,陈全生参事可能觉得德国很遥远,为了找到支持自己观点的论据,造一下谣言也不要紧,没有多少人会去较真。
其次,陈全生参事也真的认为这种严重侵犯私有财产的做法很正常也很合理。每天不是都在发生强拆事件吗?
第三,在陈全生参事的心中,政府应该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对老百姓应该强势霸道才对。
但陈全生想都没有想到的是,在这个世界上实行宪政民主制度的国家里,经过选举的政府已经是拔掉了牙齿的老虎,不仅不会咬人,还得可怜兮兮地表演给观众看,如果做错事还会受到“驯兽师”的殴打。“驯兽师”是谁?就是在德国莱比锡和柏林的最高行政法院和在卡尔斯鲁厄的宪法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