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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沙雅一男子喝酒过量死亡 劝酒者被判赔10万元


三个好兄弟陈建、王和平、李东(均为化名)有空小聚一把,推杯换盏之后,李东却因喝酒过量酒精中毒死亡,劝酒的陈、王二人被其家人告上法庭。近日,新疆阿克苏沙雅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王二人共赔偿给李东家人10.2万元。

陈建、王和平、李东都是沙雅县人,三人同岁,是小学同学。去年12月6日22时许,31岁的李东和同事喝酒后,又来到王和平家,和陈建、王和平喝酒,并很快醉得不省人事。陈建送李东回家时,李东开始呼吸困难,并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事发后,伤心欲绝的李东母亲认为是陈、王二人将儿子灌醉致死,遂将二人告上法庭。

今年8月24日,沙雅县法院审理认为,李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过度饮酒后的损害,在饮酒后仍与两名被告饮酒,对造成自己死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两名被告在明知李东已饮酒的情况下,还提供酒及饮酒场所,对造成李东死亡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过失。法院判决,两名被告赔偿死者家属10.2万元。目前,王和平和陈建已将赔偿款交付给了李东的母亲。

记者针对这一案例采访多位首府市民,其中多数人都反对劝酒。

在首府一家媒体工作的李晓民(化名)说:“我没啥酒量,每次遇到劝酒我都很尴尬,喝吧,自己不胜酒力;不喝吧,又感觉很失礼。”他认为,虽然以酒待人没有恶意,但喝多了伤身体,万一酿成意外,会给朋友、家人带来无可挽回的伤害。

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律师窦刚贵曾代理过劝酒出人命、家属索赔案件,他认为,劝酒者在劝酒时,除了要考虑“出现意外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更要学会换位思考,想想自己喝醉酒后的痛苦,停止劝酒。

而少数支持“劝酒”的市民坚持认为:劝酒是为了活跃气氛,并不是“灌酒”。

家住北京路的市民李军顺经营矿业多年,他说:“劝酒不外乎3种情况:感情深、好客、应酬,一般整人比较少见。”他认为,“劝酒”所代表的意义重大,因而必不可少。

“手和嘴都长在自己身上,别人劝酒,自己立场不坚定,半推半就喝醉了,这不能怪别人,只能怪自己……”市民杜新疆说。

对此,新疆酿酒工业协会秘书长王银莹接受采访时感慨,敬酒最早是一种敬老仪式,但现在不断被异化,成了一种交际手段,用来招待上级、贵宾或为了达成谈判目的。“长期以来形成的劝酒文化具有强大惯性,喝酒已经不是简单的事,里面被注入了太多的含义,想扭转‘劝酒风’并非易事”。

对此你有何感想?欢迎参加投票、讨论:

投票项目 ( 单选 ) 参与人数 114  

1.  如此判罚不合理吧,关劝酒的人什么事?你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负责,自己酒量有多大自己不会判断吗?
 

22 (19.30%)

2.  判罚合理,经常被人敬酒是不得不喝的,敬酒的人应该负上一定的责任。
 

7 (6.14%)

3.  在中国逼人喝酒之风的确存在,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劝酒人的判罚,杀一杀此不良风气。
 

80 (70.18%)

4.  从来不喝酒的,任人敬酒都不怕的轻轻飘过……
 

3 (2.63%)

5.  经常豪饮、天天发酒疯的淡淡一笑路过……
 

2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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